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苏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三批)申报工作的通知》(商财〔2025〕317号)工作要求,现将2025年苏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三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项目及范围 本批申报项目包括:支持企业增强应对汇率风险能力项目,境外展会参展补贴项目,支持外贸企业参加境内重点展会项目,市级外资总部开办奖励项目,支持开展市场运行监测项目。市级外资总部开办奖励项目和支持开展市场运行监测项目适用全大市范围,其他项目适用于苏州市区范围。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苏州市进行登记注册,为具备法人独立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内部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经过核准(备案)。 3.近3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4.按规定要求填报有关业务统计数据和信息,配合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做好财政资金的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价。 5.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附件1)的具体要求。 (二)申报须知: 1.项目申报主体须对照申报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别进行申报,一个项填报一份资金申请表,不得合并申报。 2.各类项目实施周期: ▪ 支持企业增强应对汇率风险能力项目、市级外资总部项目实施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境外展会参展补贴项目实施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 国内重点展会参展补贴项目实施期间为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6月30日。 (三)申报方式与时间: 1.申报主体需在网上项目申报系统(申报网址:https://www.szzxzjsb.com/fundsz/#/fund/home)中填报项目申报信息; 2.提交成功后,打印专项资金申报表,与项目申报材料按顺序整理,每个项目单独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报所在区商务部门; 3.所有项目网上申报、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均为2025年9月17日。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的,不予受理; 4.申报主体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材料一经报送市级部门,不得补报或修改。 三、联系方式 如有申报相关疑问,请及时咨询区商务局相关科室。 区商务局地址:吴中区东吴北路28号国裕创新大厦15A 各科室联系电话如下: 外经贸科:65256225;65252453 对应项目:支持企业增强应对汇率风险能力项目(免申报);境外展会参展补贴项目(内资企业);支持外贸企业参加境内重点展会项目(老字号以外的其他境内展会)。 商贸服务科:66505202 对应项目:支持外贸企业参加境内重点展会项目(老字号相关境内展会)。 市场运行科:66500980 对应项目:支持开展市场运行监测项目(免申报)。 外资企业科:65637510 对应项目:境外展会参展补贴项目(外资企业);市级外资总部开办奖励项目。 附件 1.2025年苏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三批)申报指南 2.苏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3.未申报省级参展补贴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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