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工业园区支持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现组织2025年苏州工业园区法律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 一、申报范围 1.在园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律服务机构,并在园区开展实际经营和服务活动。 2.申报单位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未受过行政处罚、行业处分。 二、申报类别 (一)鼓励品牌打造 1.支持条件 (1)申报单位上年度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园区业务主管部门评定的荣誉称号。 (2)经认定,申报单位在园区举办的国家级、省级产业发展相关活动。 (3)经认定,申报单位举办的苏州市或园区产业发展相关活动。 2.支持标准 (1)国家级、省级、市级、园区荣誉称号,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2)国家级、省级产业发展相关活动,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奖励。 (3)苏州市或园区产业发展相关活动,按照不超过活动结算金额30%,给予每场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贴。 3.申报材料 (1)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附件)。 (2)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3)上年度审计报告。 (4)国家级、省级、市级、园区业务主管部门评定的荣誉称号证明材料。 (5)举办国家级、省级、市级、园区产业发展相关活动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和费用清单或者专项审计报告;其他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方案、现场照片、相关报道等。 (二)鼓励专业化发展 1.支持条件 申报单位提供法律服务有效协助园区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或者参与园区企业跨境投资并购且取得成功,或者参与有影响力的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双反双保”、国际仲裁、国际诉讼、跨境纠纷化解且有效维护园区企业利益的。 2.支持标准 经相关专家评议后给予单个项目3-10万元奖励,每家机构每年度获得的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申报材料 (1)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附件)。 (2)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3)上年度审计报告。 (4)企业委托协议、实质性开展工作佐证材料(当事人委托书、律师函、裁判书等法律文书,基本案情、办案经过、法律适用等情况说明,属于有影响力案件的佐证材料等)、工作成效佐证材料。 (三)鼓励国际化发展 1.支持条件及标准 (1)园区的法律服务机构与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的法律服务机构在各自执业权限和范围内,依法规范开展联合经营,对参与的园区法律服务机构,经专家评议确认后,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 (2)对上一年度办理30件及以上重大涉外案件、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战略、引进或培育5名及以上全国或者省级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的法律服务机构,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同一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变更执业机构的,不重复认定。 2.申报材料 (1)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附件)。 (2)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3)上年度审计报告。 (4)申请联合经营奖励,还需提供主管部门批准联营的文件、实质性开展工作佐证材料、工作成效佐证材料。 (5)申请“一带一路”建设奖励,还需提供设立境外或涉外法律服务中心(服务点、服务机构)的文件、实质性开展工作佐证材料、工作成效佐证材料。 (6)申请重大涉外案件奖励,还需提供30个涉外案件相关材料(当事人委托书、律师函、裁判书等法律文书,基本案情、办案经过、法律适用等情况说明,属于重大案件的佐证材料)。 (7)申请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引进或培育经费的单位,还需提供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劳动合同、执业资格证书、人才学历证书、涉外法律服务人才证明材料、社保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机构人员名单、申请补贴员工的完税证明等。 (四)鼓励品牌化发展 1.支持条件及标准 (1)对为园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且取得显著成效的法律服务机构,经专家评议确认后,每个项目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奖励,每家法律服务机构每年度获得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办理的案件被国家级和省级公、检、法、司等政法机关评为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的,经专家评议确认后,给予每个案例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每家法律服务机构每年度获得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对当年牵头制定并由有权机构发布国际标准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法律服务机构,每件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奖励,每家法律服务机构每年度获得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对新培育1名及以上全国或者省级优秀法律服务人才的法律服务机构,经专家评议确认后,可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5万元奖励。 2.申报材料 (1)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附件)。 (2)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3)上年度审计报告。 (4)申请第1(1)、1(2)、1(3)条奖励,还需提供委托协议、实质性开展工作佐证材料(当事人委托书、律师函、裁判书等法律文书,基本案情、办案经过、法律适用等)、工作成效佐证材料。 (5)申请第1(2)条奖励,还需提供案例被国家级、省级司法机关录用为指导性、典型案例的文件。 (6)申请第1(3)条奖励,还需提供主管单位发布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文件。 (7)申请第1(4)条奖励,还需提供全国或者省级优秀法律服务人才相关佐证材料、劳动合同、执业资格证书、人才学历证书、社保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机构人员名单、申请补贴员工的完税证明等。 (五)鼓励项目落户 1.支持条件 申报单位原则上须符合园区高端商务服务业发展方向,存在有效期内的相关协议。 2.支持标准 在园区租赁办公用房的,给予不超过3年,每年不超过实际支出50%的用房补贴,每平方米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40元/月,每家机构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申报材料 (1)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附件)。 (2)项目申报报告(包含机构基本情况、经营发展情况、阶段性发展计划等),需盖公章。 (3)产业发展协议。 (4)经营证明、资质证明、用房等证明材料。 三、申报流程 1.申报方式:通过“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管理台——业务征集平台,选择“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苏州工业园区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将所有申报材料上传。技术支持4008696086。 2.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可补申报)。 3.项目审查:园区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将对申报单位的信用状况进行初审,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不予通过;对项目开展审查评选,必要时组织现场核查和专家评审。 四、注意事项 1.除提供通知中要求的必备申报材料外,申报单位可根据实际提供其他相关业务资质和项目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应充分证明申请事项符合支持条件。 2.申报材料中涉及外文的合同、发票等,请自行翻译主要内容。 3.不得重复申报。对不得重复申报的项目,业务主管部门将对项目重复性进行审核。 4.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一经发现申报单位有假项目、假发票、假审计报告、联合社会中介机构弄虚作假包装项目等行为,一票否决,记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资金项目。 5.同一项目获得国家、省、市级财政同类资金支持的,采取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五、其他说明 1. 申报单位须对照申报通知进行申报,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未重复申报等。 2. 申报单位应无保留接受园区财政审计局、经发委、司法局、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委托的第三方审计部门对企业申报资质、材料进行核查,配合主管部门监督检查,配合提供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后的示范效果相应文件、资料。 3. 根据需要,如需增加相应补充材料,另行通知。 六、咨询电话 企服中心热线:67068000 企服中心二处:67068704、67068019 园区司法局:66683783、66683773
附件下载
客服热线
4009-281-696
平台客服
微信号:chuangx360
最新评论
查看更多最热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