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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激励】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熟市重点产业 紧缺人才薪酬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4〕24号


 各镇人民政府、碧溪新区(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南街道办事处),服装城,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虞山林场),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常熟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薪酬补贴实施细则》已经市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月23日


 常熟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薪酬补贴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优化引才环境,加大重点产业对紧缺人才的引进力度,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根据《中共常熟市委、常熟市人民政府印发常熟市促进支持重点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常发〔2013〕48号)文件,制定本细则。

一、资助对象凡2013年1月1日之后引进,与我市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领域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人事关系,缴纳社保及个人所得税,落户常熟,且符合我市当年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的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经评审,可获得5~10万元的薪酬补贴。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主要指在汽车及零部件、现代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纺织服装等重点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引进的紧缺高层次人才。优先支持我市“小巨人”企业和科技创业人才创(领)办企业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

二、资助标准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给予10万元的薪酬补贴;

(二)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给予5万元的薪酬补贴;以上两类对象每年资助名额共为100人,根据企业贡献和本人业绩实行轮候制度。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薪酬补贴,认定后下一年度起分五年等额拨付。已按规定享受我市安家补贴或购买人才安居房的,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三、资助程序

(一)申报:每年二月份由市人社局下发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对象个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报《常熟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资助申请审批表》(见附表),备齐申报材料,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经单位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初审后,报市人社局。

(二)汇总及评审:市人社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分类汇总、材料审核后,提出资助名单和标准的建议意见,经市人才办主任会议讨论后,确定资助建议名单

(三)公示及认定:经审定的资助建议名单,面向社会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才办、人社局下发资助文件。(四)资助发放:经发文认定的资助人员,于发文年度起工作满一年后,由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对资助对象进行年度业绩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第一次资助经费申领手续,逐年考核,连续五年完成全部资助金发放。

四、申报要求

(一)本办法资助对象,本人专业应与岗位相匹配,符合引进年度的《常熟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且引进人才的单位须具备相应的工作条件和环境。鼓励用人单位配套设立人才专项资金,用于本单位人才开发与管理。

(二)受资助对象,应在本市工作五年以上,期间对不胜任本岗位工作,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调往外地的人员,经市人才办同意后取消其资助资格,不再给予相关资助;在本市范围内变动工作单位,且仍符合资助条件,需要继续享受资助的,由新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延续资助,但最多不超过一次。

五、申报材料

(一)《常熟市重点产业引进紧缺人才资助申请审批表》。

(二)引进单位的营业执照及法人登记证,单位所获得的与行业领域有关的省部级以上荣誉,领军人才企业命名文件。

(三)申报人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职称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户口薄或户籍证明、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及用人单位与申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四)能真实反映申报人的能力业绩、技术能力、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方面情况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事项

(一)受资助人及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欺诈行为或截留、挪用资助资金等情况,一经查实,即取消受资助人、用人单位申领政府各类人才资助的资格,追缴已资助的经费,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本细则由常熟市人才办、常熟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三)所需资金在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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