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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行业政策解读|解读苏州市科技局发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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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前沿】关于公开征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家的通知

为更好发挥产(行)业专家在专项资金、人才评审、发展规划、课题研究等各类评审、咨询、决策中的科学性、规范性、权威性作用,进一步充实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家库,根据《市工信局专项资金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苏工信综规〔2021〕7号)等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决定公开征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主要从重点企业、高校院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中征集专家。征集范围分为产业领域和专业领域。

        ●产业领域

        包含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消费电子、人工智能、工业软件、新能源整车、汽车电子及零部件(整车、“三电系统”、汽车电子、汽车配套、燃料电池汽车)、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储能、光伏)、高端装备(航空航天、机器人、工业母机及集成化装备、工程机械、电梯)、创新药物、高端医疗器械、纳米新材料、先进金属材料、化工新材料、先进碳材料、绿色建筑材料、稀土功能材料、新型能源材料、生物医用和生物降解材料、高性能功能纤维材料、纺织服装、工艺美术、丝绸、软件工程、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元宇宙、工业互联网、5G(技术研发、系统集成、应用产业)、新一代信息通信(光通信、5G、6G、量子通信、未来网络等)、物联网、节能环保(节能技改、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技术装备、碳排放)、无线电(无线电管理、无线电信号监测和无线电设备检测,通信、信息、软件、电子)等。

        ●专业领域

        包含智能制造、工业设计、企业管理、上市培育、兼并重组、平台基地建设、计算机应用技术、无线电、财务审计等。

        各处室可根据工作实际增设领域,并按照要求完善专家库。

        二、服务内容

        专家库主要为我局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作提供智力支撑和保障。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参与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项目评审、验收等工作。

        (二)参与工信领域课题、规划、政策文件、人才项目的制定、评审、论证等工作。

        (三)为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政策建议和咨询意见。

        (四)参与其他咨询论证工作。

        三、征集条件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业操守,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廉洁、诚信履职。本人和推荐单位的信用良好,自觉遵守专家库管理规则。

        2.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行业影响力,熟悉相关政策、熟悉所属领域或行业最新发展动态,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5年,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3.年龄为60周岁以内的在职人员(资深专家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身体健康,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评审、咨询、审计等工作。

        4.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市工信局项目的评审工作,并依法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5.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和较重及以上信用不良记录。

        6.其他条件:

        (1)企业专家。所在企业为行业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或省级绿色工厂等;担任企业技术、能源管理负责人,或是企业专利、软件著作权的主要完成人。

        (2)高校院所专家。长期从事相关专业技术领域的教学和科研,参与过企业横向课题研发,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在相关领域开展研究工作5年以上。基层科研人员,需具有中级职称并从事相关行业工作8年以上。

        (3)管理专家。需担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乡科级正职(含)以上职务,担任高校、院所副处级(含)以上职务,或是创新创业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社会团体负责人、行业协会(学会)、国家和省级创新型企业、龙头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4)财务专家。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或具有会计、审计、经济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投融资专家。在金融创投机构担任高级职务,从事本行业5年以上(有执业资格的需执业五年以上),具备丰富的投资与产业判断经验,熟悉相关领域产业发展动态,有成功投资案例。

        (6)人才专家。国家级、省级、市级各项人才计划入选者及从事人才工作的相关工作者。

        四、征集程序

        专家征集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单位推荐的方式,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申请入库专家填写《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家入库申请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将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技术职称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所有材料均请提供PDF格式电子扫描件)按对应方向报市工信局相关业务处室(联系方式见文末)。 

        2.已入选工信部、省工信厅专家库的专家,可直接入库。

        五、日常管理

        (一)市工信局开展项目评审、课题立项、咨询论证等工作,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从专家库中遴选专家。专家在参加相关工作时,按相关规定标准获得相应费用。

        (二)入库专家应尽职尽责、客观公正地履行专家职责,对无故不参加或多次不参加评审活动、违反评审纪律以及表现不良的专家,将采取剔除出库等方式进行处理,因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工信局专项资金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我局将不定期对已入库专家信息进行更新和补充,定期查看评审专家评价记录,及时调整不适宜继续承担评审工作的专家。

        六、其他事项

        (一)各县级市(区)工信部门、局各业务处室应充分发动重点企业、高校院所、行业协会(联盟)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进一步充实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家库。

        (二)本次征集工作将对专家库进行全面更新,原有专家需重新申请。

        本次征集工作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市工信局综合规划处

        【电话】

        0512-68616249

        附件.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家入库申请表xlsx


各相关业务处室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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