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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行业政策解读|解读苏州市科技局发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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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首页 >政策 > 【科技管理】关于开展2025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纳米技术应用及新材料产业创新产品应用补贴的申报通知
【科技管理】关于开展2025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纳米技术应用及新材料产业创新产品应用补贴的申报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推动苏州工业园区纳米技术应用及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研发创新,加快推进创新产品市场应用,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加快提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苏园管〔2025〕4号)、《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加快推进纳米技术应用及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苏园科〔2025〕16号),现开展2025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纳米技术应用及新材料产业创新产品应用补贴申报工作。对于园区内研发生产符合工信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产品的科技型企业,按目录内产品销售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园区从事纳米技术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

二、申报条件

      1. 企业需为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

      2. 新材料产品需为企业自主研发生产且企业拥有相关有效发明专利;

      3. 申报产品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应不低于10万元,关联交易等非市场化交易不计入销售收入,单类产品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年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三、申报材料

      1. 苏州工业园区创新产品应用补贴申报书(附件1);

      2. 对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附件2)性能要求,提供相匹配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3. 2024年度企业销售的新材料产品的清单、合同、发票等;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保证明、2024年度审计报告、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

      5. 以上材料复印件合并成一个文档并加盖公章。

      6. 企业如申报多项产品,每项产品需独立提交申报材料。

四、认定流程

      1. 线上申报

      企业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网站(http://sme.sipac.gov.cn/)——点击登录企业用户——业务征集平台——2025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纳米技术应用及新材料产业创新产品应用补贴申报——上传申报材料。完成线上申报的截止时间为8月17日,逾期不再受理。

      2. 评审流程

      通过初审的企业,科创委组织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工作。

五、咨询电话

      园区科创委:66682197、66682130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67068000、67068044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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