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关闭
本系统不支持IE8以及以下版本浏览器。
双核浏览器请选择极速模式。
推荐使用360浏览器,请 点这里下载 安装使用。

科技行业政策解读|解读苏州市科技局发布政策

政策

位置: 首页 >政策 > 【科技管理】转发工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省级试点工作的通知
【科技管理】转发工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省级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

现将工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省级试点工作的通知》(工厅信发〔2023〕396号,见附件)转发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围绕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等重点行业,选择 2-3 个重点集聚行业,分别组织 1-2 个发展基础较好的企业和 1-2 个需求明确的园区,组织编制“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试点实施方案。方案要描述详实、可行性强,满足《“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省级试点建设要求》,包含企业或园区整体概况、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建设基础、已开展工作情况,及下一步重点建设内容和具体举措等。

请各设区市工信局于2023年6月20日18:00前,将经审核盖章的推荐意见函、各企业和园区方案报送省工信厅(纸质版一式贰份、电子版同步发送到指定信箱)。届时,我厅将组织筛选确定我省开展“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试点建设的行业、企业和园区,启动试点建设。选定为我省试点建设的企业和园区,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有力有序开展试点建设工作,试点工作为期1年,2023年12月20日前向省工信厅提交阶段性进展报告,2024年6月20日前完成试点建设任务并编制总结报告。我厅将对开展试点建设的企业和园区加大推进力度、抓好工作协同、加强工作交流,确保试点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为在更大范围推广“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探索路径、积累经验和提供示范。

联系电话:025-69652934

邮    箱:qyxxhc@163.com

地    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916室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省级试点工作的通知(工厅信发〔2023〕396号文)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6月7日




网友评论

客服热线

4009-281-696

平台客服

微信号:chuangx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