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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341号)和《关于做好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高质量推进试点工作,广泛征集、精心筛选消费拉动效果好、示范引领作用强、创新性特色突出的项目纳入支持项目清单,经研究,决定全面开展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支持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
支持打造一批具有首发中心、首发经济集聚区,在重点商圈商街、创意园区、文化场所等打造多层次的新品发布平台载体,集聚一批传播、传媒、广告、策划等专业服务机构。支持具有引领性的国内外品牌开设高能级首店、旗舰店、概念店,并推动首店向总店、总部提升发展。支持时尚服饰、消费电子、美妆、潮玩、家居、汽车、智能终端、运动潮品以及服务消费等领域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产品和服务举办首发首秀首展活动。支持有关展会开设首发专区、专场,集中展示新产品新服务新技术。
(二)支持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
支持业态创新、模式创新,推动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数字技术在商贸、文娱、旅游、健康、体育等领域的深化应用,打造一批商旅文体健融合的消费新场景。推动形成服务消费集聚区,支持重点商圈商街、文旅集聚区、传统购物型商超、废旧工业厂区向多元消费场景升级,拓展增加文化时尚、健康体育、艺术展览、主题社交、休闲娱乐等服务消费功能,推动重点赛事活动及演出“进商圈、进街区、进景区”。发展夜间经济,打造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支持外贸优品展销中心、特色购物中心或购物区、外贸优品品牌集聚的特色商业街优化升级,推广自主品牌+直供直销,打造具有特色和吸引力的消费场景。
(三)支持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
依托互联网数字娱乐平台和知识产权(IP)孵化平台,打通设计、开发、生产、营销、推广全产业链,开发系列周边产品,开设主题店、概念店等沉浸式消费空间,激发优质资源消费潜力。支持围绕本地特色文化,联动国潮动漫影视知识产权(IP)及文博场馆、非遗机构、历史文化名城等传统资源,推出一批影响范围广、社交属性强、创意新颖的综合性消费场景。支持老字号企业、新消费品牌企业依托本地优质消费资源,开设新店、旗舰店,开发推出“老牌新品”、“国货潮品”。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
1.项目申报主体为苏州注册的法人机构、外地注册法人但在苏州有实体的非法人机构等。申报单位需经营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安全、环保责任事故。
2.项目申报主体应为项目实际投资建设或运营主体。
3.愿意配合国家、省、市、县级市(区)商务部门、财政部门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开展审计核查等,能够及时、准确报送和反馈项目相关信息和数据。
(二)申报项目
1.项目须在苏州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应为在建和待建项目,不支持2025年9月底前投入营业使用的项目、预计投入营业时间晚于2027年6月底的在建待建项目。
2.申报项目需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符合试点支持方向,内容真实、合规,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助资金。项目信息应完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主要内容、预期目标、实施地点、实施期限、申报主体、投资规模与资金来源、预期带动就业人数、建成后运营计划等。
3.有关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新建、扩建基础设施等,不得用于支付罚款、赞助、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等,不得用于土地开发、征地拆迁、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支出项目。
4.已列入并享受过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5.上级部门如有其他要求,再另行确定通知。
三、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需递交提交项目申报书(附件1)纸质材料,每个项目材料按序整理,单独装订成册,一式六份报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2-3号窗口(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二楼)。
截止时间:纸质材料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26下午5点。
四、联系方式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67068000、67068039、67068008、67068019
客服热线
4009-281-696
平台客服
微信号:chuangx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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