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有关部门,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江苏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苏科规范〔2024〕3号)有关要求,加强我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与仪器”)资源集聚,提高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水平和运行效率,加快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研发创新,省科技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2026年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数据采集和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采集
(一)采集对象
本次采集对象为省内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省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省实验室,以及财政资金投入建设且已具备对外服务能力的科研设施依托单位(以下简称“管理单位”,名单见附件1)。鼓励其他拥有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各类单位参与本次数据采集。
(二)采集范围与内容
采集范围为2026年1月1日前建账的,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科研设施与仪器;采集内容为2025年度科研设施与仪器基本信息、管理与服务信息。
(三)采集流程
管理单位登录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大仪平台”,网址:https://yqgx.jssic.cn),更新相关数据(首次参与的管理单位需注册填报),形成数据信息表(附件2、3)、年度总结(附件4)、对外共享服务清单(附件5)、承诺书(附件6)等,下载加盖公章后一并上传。
二、绩效评价
(一)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为拥有2025年1月1日前建账(原则上建账时间已满1年),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且数量不少于5台套仪器的省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省实验室等,以及财政资金投入建设且已具备对外服务能力的科研设施(附件1)。
若评价对象存在以下情况,须由主管部门向省科技厅申请,经现场核实确认后方可不纳入绩效评价范围:拥有上述仪器数量不足5台套、科研设施尚不具备对外服务能力等。
(二)评价内容
此次评价将聚焦评价对象科研设施与仪器的组织管理情况、运行使用情况及共享服务成效等。
1. 组织管理情况,包括科研设施与仪器统筹管理、服务队伍建设、在线服务平台建设情况等。
2. 运行使用情况,包括科研设施与仪器运行使用总体情况、支撑重大科研任务以及研究成果产出情况等。
3. 共享服务成效,包括科研设施与仪器对外共享服务、支撑产业与企业创新发展及用户评价、参与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服务科技基础条件保障情况等。
(三)工作流程
1. 材料公示
评价对象数据信息表在本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形成公示截图。
2. 材料上报
评价对象于6月18日前将数据信息表、年度总结、佐证材料、公示截图,连同承诺书纸质版各一份装订成册(所有材料均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排放,封面为“单位名称+2026年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材料”),报送至南京市玄武区成贤街118号2号门308室。
3. 现场核查
抽取部分评价对象开展现场核查,通过查阅记录、现场座谈与质询,核查科研设施与仪器数量、原值、运行使用、共享服务和服务队伍等情况。
4. 专家评价
根据各评价对象提交的开放共享绩效评价材料,结合省大仪平台后台数据,组织专家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
三、有关要求
1. 各有关部门、设区市科技局等主管部门积极发动所属单位,认真做好相关部署、指导工作。
2. 各管理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高度重视,认真准备,明确责任部门和专门人员负责,按时参加培训,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完成数据信息填报、审核、公示及报送等工作,确保填报的数据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对存在数据造假的管理单位,将根据相关规定记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
3. 省统筹中心配合做好平台保障、数据填报培训、材料归集与初审、现场核查、专家评价等工作。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徐亮、戴琦,025-86637560、57717076;
技术咨询:刘涛,025-83235635。
1. 2026年省科研设施与仪器管理单位名单 2. 2026年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数据信息表 3. 2026年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开放共享数据信息表 4. 2026年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年度总结 5. 2026年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对外共享服务清单 6. 承诺书 7. 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江苏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数据采集和绩效评价的通知doc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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