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省科技厅关于鼓励支持外商投资设立和发展研发中心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24号)《省商务厅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外资研发中心推进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商资〔2023〕453号),现开展2026年度外资研发中心核定工作: 一、申报对象 外资研发中心是指外国投资者设立、从事自然科学及其相关领域的研究开发和实验发展(包括为研发活动服务的中间试验)的机构,形式包括独立法人和内部独立部门或分公司。 二、核定标准 申请核定外资研发中心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苏州市内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2.有明确的研究开发领域和具体的研发项目,固定的研发场所、研发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其他必需的科研条件; 3.累计研发总投入不低于200万美元,且持续有研发投入; 4.配备专职管理和研发人员。 三、申报材料 请申报企业按申报材料清单(清单见附件1,模版见附件2)要求,将申报材料按序分别装订成册(A4尺寸,胶装、3份),并填写附件3,报送至吴中区商务局外资企业科。材料报送时间截止至2026年6月5日(周五)。 材料中关键信息如为外文需提供正式翻译件,申请书及汇总表中相关数据须与外商投资年报数据完全一致。 四、联系咨询 吴中区商务局外资科:65251411 邮箱:swj.wzqyk@szwz.gov.cn 地址:吴中区东吴北路28号国裕创新大厦15A 25 五、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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