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造强国和新型工业化的重要论述和相关指示精神,助力相城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数智经济新高地”,我们起草了《相城区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具体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9月26日—10月25日,时长30天。
二、反映意见方式:任何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均可在公开征求意见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过电子邮箱反馈我局。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电子邮箱:xcgxyxjc@163.com
联系电话:0512-85181462
附件:相城区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
苏州市相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9月26日
相城区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造强国和新型工业化的重要论述和相关指示精神,推动实体经济筑牢底盘、项目建设提速增效、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助力相城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数智经济新高地”,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特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一、特色产业聚链成势
1.做强智能车联网产业集群。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智能车联网实验室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进入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的企业,按照每款车型不超过200万元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鼓励在相城开发典型场景解决方案,对已应用的场景解决方案开发和应用单位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运营支撑智能车联网产业发展服务平台的市场主体,按照平台运营收入的20%予以补贴,最高200万元。
2.打造工业设计产业发展高地。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1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分别给予最高8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推动工业设计产业集聚、深化设计赋能、加快设计要素升级成效明显的镇(街道、区),根据产业发展推动成效给予每年最高500万元的奖励。
3.扶持重点产业发展。全力扶持相城“3+3+X”产业发展,对以强链、补链、延链为目的举办相关产业技术峰会、各类展会以及科技创业大赛、科技招商活动的,每场活动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鼓励各镇(街道、区)对“3+3+X”产业领域中的重大产业项目予以支持。
二、企业培育提质增效
4.助力企业提档升级。对新列入规模以上工业库的工业企业,或新列入规模以上服务业库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按照企业体量给予最高5万元阶梯式奖励。对年度产业带动效应较好的规上工业企业以及规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阶梯式奖励,原则上鼓励企业专项用于激励核心团队。
5.支持扩大有效投入。鼓励制造业企业加大设备投入,对当年度纳统设备投资额超500万元的制造业企业,按照设备投资额给予新建项目最高1%、技改项目最高2%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000万元。对制造业企业设备购置及“智改数转网联”相关软硬件设备购置银行贷款,统筹国家、省、市、区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最高给予3个百分点贴息,同一笔贷款获得的各级财政贴息资金总额不得超过贷款实际支出利息。
三、创新转型赋能成峰
6.深化专精特新发展。对首次认定的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奖励。
7.增强研发创新活力。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市级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奖励。
8.推动芯片创新发展。支持企业、产线或产品通过相关芯片认证,对于芯片通过相关行业标准体系认证的,按照实际认证费用的5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累计最高奖励300万元。鼓励自研芯片发展,对企业开展流片验证,包括流片费、光罩制作费以及测试验证等给予最高20%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累计最高奖励1500万元。
9.推进数字化改造。对获评全球“灯塔工厂”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领航级、卓越级智能工厂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获评省级5G工厂、省先进级智能工厂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智能制造服务商)等荣誉的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0万元奖励。
10.支持绿色化转型。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市级(近)零碳工厂,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奖励。
四、附则
11.本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原《关于印发<相城区工业经济优化提升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相政发〔2023〕17号)、《关于印发<相城区关于加快工业设计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相政发〔2023〕21号)自本政策发布之日起废止。
12.上级政策或上级资金下达通知中明确各区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配套支持的项目,由区工信局出具方案,经区长办公会审议确定支持条件和力度后予以配套。
13.本政策涉及奖补资金由区级财政资金承担,根据年度专项资金安排进行总额控制,各镇(街道、区)可结合实际配套支持。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C-和D类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本政策由区工信局具体负责解释,具体政策实施口径以当年度政策申报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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