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
为进一步提高数据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促进数据要素有效运用和安全流通,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数据知识产权工作试点地方的通知》《江苏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省数据知识产权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供在实际工作中参考。
附件:1.江苏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运用指引(试行)docx
2.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运用案例选编docx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202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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