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各镇经发(促)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培育壮大“2345”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昆政规〔2025〕6号)文件精神,我局拟定了《市工信局贯彻落实关于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昆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4月14日
抄送:市财政局、科创发展服务中心
市工信局贯彻落实《关于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工作实施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培育壮大“2345”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昆政规〔2025〕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政策适用于昆山市工信局所属项目专项资金的申请发放。
二、建设高水平创新载体平台
第三条 布局高能级创新载体
(一)支持范围
首次认定为省级、苏州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
(二)支持方式
对首次认定为省级、苏州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 500 万元、100 万元奖励。
三、壮大高成长科技企业
第四条 壮大科技创新型企业
(一)支持范围
首次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支持方式
首次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300万元、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第五条 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
(一)支持范围
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苏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首次认定为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的企业;复评价中获优秀等次的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二)支持方式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苏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200万元的奖励;对复评价中获优秀等次的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和15万元奖励。
四、推进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
第六条 培育壮大产业创新集群
(一)支持范围
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
(二)支持方式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给予50万元奖励。
五、鼓励企业扩大有效投入
第七条 苏州市工业企业有效投入
(一)支持范围
1.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等进行技术改造,加大高端装备和仪器投入力度,支持企业通过增资扩产扩大生产规模。申报项目符合国土、规划、环保、能耗、安全等方面监管要求,环评、用地、规划、节能、安全评价等前期手续齐全。
2.对制造业企业设备投入5000万元以上的增资扩产或技术改造项目给予奖励。
(二)支持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给予5%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800万元。
第八条 昆山市工业企业技改综合奖补
(一)支持范围
1. 支持工业企业加快技术改造,促进制造装备升级,全面增强综合竞争实力。
2.企业年度技改投入500万元以上。
(二)支持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其技改投入进行综合奖补,最高奖补不超过1000万元。
第九条 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一)支持范围
1.贴息对象为通过银行贷款进行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的制造业企业。对企业获得的银行贷款利率不超过贷款发放时适用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BP 的四类项目贷款予以贴息。
2.企业贷款用途中用于设备投资(含配套软件)支出不少于 500 万元。
(二)支持方式
实施昆山市制造业设备更新贷款贴息,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享受1个百分点的贷款贴息。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六、 加快推进“智改数转”
第十条 全面推进企业“智改数转”
(一)支持范围
首次认定为国家、省、苏州各级智能工厂的企业。
(二)支持方式
对首次获评领航级、卓越级、先进级智能工厂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第十一条 选树数字化发展典型案例
(一)支持范围
新获认定的国家级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案例、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案例。新获认定为苏州市级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优秀服务商的企业。
(二)支持方式
1.对新获认定的国家级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案例、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案例,给予100万元奖励。
2.对新获认定为苏州市级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优秀服务商的企业给予 50 万元奖励。
第十二条 推进制造业示范工程建设
(一)支持范围
首次认定为国家级5G工厂、万兆工厂的企业
(二)支持方式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5G工厂、万兆工厂,给予100万元奖励。
第十三条 支持工业重点平台建设
(一)支持范围
首次认定的苏州市级、省级及以上工业互联网平台,省四星级、五星级上云企业,省级及以上工业信息安全防护星级企业。
(二)支持方式
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及以上工业互联网平台、苏州市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五星级、省四星级上云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及以上工业信息安全防护星级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七、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发展
第十四条 工业设计奖励
(一)支持范围
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国家级、省级、苏州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示范园)。
(二)支持方式
1.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奖励。
2.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苏州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示范园)的,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第十五条 节能改造奖励
(一)支持范围
1.昆山市工业企业为节约能源,开展锅炉(窑炉)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改造、能量系统优化、生产工艺提升等节能改造项目。
2.昆山市工业企业为节约能源,采用先进、适应的节能技术管理方案达成明显节能效果的绿色化节能项目。
3.项目节能量不低于150吨标准煤(含)。
(二)支持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节能量审核认定结果,给予每家企业1000元/吨标准煤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第十六条 绿色制造奖励
(一)支持范围
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的企业;首次认定为江苏省绿色工厂的企业;首次认定为苏州市3A级绿色工厂的企业。
(二)支持方式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的企业分别给予每家8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每家5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苏州市3A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
第十七条 零碳工厂奖励
(一)支持范围
企业开展“碳达峰 碳中和”试点,重点支持经认定的苏州市“(近)零碳工厂”企业。
(二)支持方式
对首次认定为苏州市近零碳工厂的企业,给予每家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苏州市零碳工厂的企业,给予每家150万元奖励。
八、加快推进自主创新
第十八条 首台(套)奖励
(一)支持范围
新获认定的苏州市级及以上首台(套)装备及关键零部件研制单位。
(二)支持方式
对新获认定的省级、苏州市级首台(套)装备及关键零部件研制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2025年11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政策所涉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已发布的各类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政策由昆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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