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我市商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工贸〔2020〕130号)、《关于下达2025年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预算指标的通知》(苏财工贸〔2025〕45号)、《昆山市2025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昆商〔2025〕40号)文件精神,现就2025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重点
2025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为支持外贸稳中提质项目,包括支持企业境外参展项目、中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项目。
二、组织申报事项
(一)项目申报主体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在昆山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 近3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3.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二)项目申报主体须对照申报指南的项目类别进行申报。未按规定时间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一经报送,不得补报或修改。申报主体按要求填报和提交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
(三)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发放金额不超过财政资金安排的年度总额,如超过则按相应比例予以统筹折算。原则上申报类项目单个项目扶持资金低于0.5万元不予支持。
(四)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的暂行规定》(苏财规〔2016〕10号)和《关于印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规〔2017〕5号)的规定,专项资金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申报单位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诚实守信原则,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遵守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五)政策内容与市政府制定的其他政策如有重复,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涉及上级政策变动的,以上级政策为准。
(六)对于虚报、冒领、伪造、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1. 2025年支持企业境外参展项目申报指南
2. 2025年昆山市中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下载:https://www.ks.gov.cn/kss/gsgg/202512/ea363db808124d7d81daead3dc6ba2c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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