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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行业政策解读|解读苏州市科技局发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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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管理】关于做好第一批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示范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业园区)

各企业:

    按照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转发<关于做好第一批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示范基地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一)示范基地分为园区类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园区”) 和企业类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企业”)。每个申报对象原则上限申报1个创建领域。创建领域分为人工智能、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新型储能制造、清洁低碳氢、生物制造、智能机器人、 低空装备、商业航天、安全应急装备、软件。

    (二)申报示范园区的,须在省内依法设立且列入最新版《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附件9)的园区整体或园区内特色产业园区(即“园中园”),以“园中园”申报的,必须明确四至范围,管理机构由所在园区管理机构或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申报示范企业的,须在省内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集团公司与其子公司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有关要求

    (一)申报对象自愿申报,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确保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申报对象相关指标应满足《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工作方案》(附件2)考评指标中提出的创建基本条件,人工智能、软件领域园区不对“智能工厂占比”进行考查。 申报对象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Ⅱ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及其他社会影响严重的不良事件。申报对象经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确认满足创建基本条件后,按要求编制创建申请书和工作方案(附件3-6)。

    (二)请相关单位认真及时填报数据,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内容完整,严禁虚报。请将示范企业创建指标汇总表(附件12)于2026年3月23日日17:00前通过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网址(http://sme.sipac.gov.cn/)—登录—用户空间—业务征集平台—“第一批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示范企业)申报”在线提交,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申请书(示范企业)(附件4)及以上纸质材料(含WORD文本及盖章件PDF版本)一式四份于2026年3月25日12:00前提交至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2-4号窗口。

三、联系方式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67068000 67068023 67068017

    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66681694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6年3月19日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规 函〔2026〕101号)

      2.《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工信部规〔2025〕250号)

      3.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申请书(示范园区)

      4.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申请书(示范企业)

      5.创建工作方案评价要点(示范园区)

      6.创建工作方案评价要点(示范企业)

      7.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对象推荐汇总表

      8.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9.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 · 江苏省名单)

      10.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第一批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 11.示范园区创建指标汇总表

      12.示范企业创建指标汇总表

附件1~12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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