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镇农村工作办公室:
为推动昆山市智慧农业现代化发展,根据《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省级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5〕36号)要求,组织开展2025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智慧农场(数字技术))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需在“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财政专项执行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入库储备,未储备的项目不予申报,入库储备清单详见附件1。
二、支持主体
昆山市范围内实施智慧农场(数字技术)建设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个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支持范围
(一)大田作物智慧农场建设。重点支持300亩以上规模化水稻、小麦等大田作物智慧农场建设。主要支持建设气象、苗情、墒情、病虫情等农田信息感知系统,为农事操作提供决策依据;支持建设作物生长视频监控设施,实时监测农场种植区域大田作物的生长状况、受灾情况以及其他异常情况;支持构建智慧农场综合管理系统,实现农场所有数据的统一接入、设备的统一管控、用户和权限的统一管理。大田作物智慧农场硬件设备配置建设要求可参考《智慧农场(大田作物)建设指南》。
(二)设施作物智慧农场建设。重点支持规模智能温室、连栋大棚等建设设施种植智慧农场。支持打造一批具有智能感知、智能分析、智能控制等技术与装备集成应用场景,形成智能化生产整体技术解决方案和可复制的智慧种植生产模式。设施作物智慧农场硬件设备配置建设要求可参考《智慧农场(设施作物)建设指南》。
四、实施期限
申报项目工程进度要求2025年12月底前必须竣工,2026年3月底前必须完成工程和财务审计,项目建设期可以追溯到2024年下半年。
五、补助标准
实行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省级补助资金补贴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单体项目省级财政资金扶持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项目同一建设内容不得与其他省级财政资金重复支持。
六、资金拨付
项目确定立项公示后,可以对已开工项目预拨不超过60%的奖补资金,对通过中期督查的项目拨付不超过30%的奖补资金,市级验收通过后,凭验收意见和财务审计报告拨付剩余的项目奖补资金。
七、申报要求
1.各区镇积极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主体进行申报,于7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附件2一式五份,附件3-附件4一式一份)盖章版和电子版报至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邮箱:yajingzh@163.com)。凡不按要求或逾期申报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2.申报主体需确保项目总投资额真实合理,所申报项目的总投资额与决算金额误差不得超过10%。
附件:
附件1: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财政专项执行信息管理系统入库储备清单docx
附件2 2025年省对市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docx
附件4 2025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智慧农场(数字技术))项目区镇汇总表docx
昆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4日
(联系人:张雅菁;联系电话:57378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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