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镇农村工作办公室:
为推动昆山市设施农业现代化发展,根据《关于下达2026年第一批省级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6〕34号)要求,组织开展2026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设施棚室改造)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主体
昆山市范围内实施设施棚室改造提升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个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支持范围
(一)支持新建标准设施棚室。主要支持建设单体钢架大棚日光温室、连栋温室等设施棚室,用于满足播种出苗相关生产服务作业所需的轻钢结构厂房;支持建设设施棚室水肥一体化、环境调控、育苗育秧生产环节智能设施设备控制等系统以及浸种池、催芽室、育秧苗床等育秧专用设施。新建单体钢架大棚标准可参考《适合机械化作业的单体钢架塑料大棚技术规范》(DB32/T3129-2016)、《钢管塑料大棚(单体)通用技术要求》(DB32/T1590-2010)等相关规范文件中的主要标准要求;日光温室、连栋温室等可参照《日光温室设计规范》(XNYT3223-2018)、《日光温室建设标准》(NY-T3024-2016)、苏式日光温室(钢骨架)通用技术要求(DB32/T1589-2013)《连栋温室建设标准》(NY/T2970-2016)、《连栋塑料薄膜温室建造技术规范》(DB32/T4757-2024)等相关规范文件中的主要标准要求。项目申报主体需在实施方案中明确新建大棚设施参照的建设标准。
(二)支持改造提升老旧设施棚室。支持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满足正常生产需求、不能满足宜机化作业等要求的老旧设施棚室进行主体结构改造提升以及设施棚室水肥一体化、环境调控和育苗育秧等系统的智能化改造提升。
三、实施期限
申报项目工程进度要求2026年12月竣工并完成工程审计,项目建设期可以追溯到2025年下半年。
四、补助标准
实行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省级补助资金补贴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单个项目省级财政资金扶持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项目同一建设内容不得享受其他省级财政资金重复支持。
五、资金拨付
项目确定立项公示后,可以对已开工项目预拨不超过60%的奖补资金,对通过中期督查的项目拨付不超过30%的奖补资金,市级验收通过后,凭验收意见和财务审计报告拨付剩余的项目奖补资金。
七、申报要求
各区镇积极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主体进行申报,于5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附件1一式五份,附件2-附件3一式一份)盖章版和电子版报至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邮箱:yajingzh@163.com)。凡不按要求或逾期申报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附件:
1.2026年省对市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docx
3.2026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设施棚室改造)项目区镇汇总表docx
昆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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