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鼓励引导企业积极开展产业用地更新,进一步提升园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加快推动园区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根据《苏州工业园区促进产业用地更新的若干措施》(苏园管〔2024〕34号)(附件1),现就2025年产业用地更新奖励补贴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经园区产业用地更新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列入园区年度更新计划的项目。 二、申报范围及奖补标准 申报项目包含三类(完成节点须为2024年度): (一)支持更新改造类 1. 鼓励提高容积率。支持更新项目通过“工业上楼”、拆矮建高、拆旧建新、充分利用和配置地下空间等手段建设高品质厂房,提高地块容积率。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纳入工业投资统计后,按实际新增建筑面积(新旧产证建筑面积之差)给予更新主体一次性容积率提升补贴:对于更新后地块整体容积率提升至1.5(含)-2.0(不含)的,补贴标准为100元/平方米,每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250万元;更新后地块整体容积率提升至2.0(含)以上的,补贴标准为200元/平方米,每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于更新后新增地下停车的项目,补贴标准增加100元/平方米,项目奖补上限增加100万元;对于更新后符合苏州市“工业上楼”标准的项目,补贴标准增加200元/平方米,项目奖补上限增加400万元(地下停车和“工业上楼”补贴可同时享受)。 2. 奖励兼并收购。鼓励国有企业、“链主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通过兼并收购盘活低效土地、厂房,引进高端产业项目,涉及土地交易的,对土地交易所产生的费用,最高按5万元/亩对转让方予以奖励,每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鼓励连片更新类 3. 鼓励开展连片更新。对涉及两块及以上相邻宗地的连片更新项目,一次性给予原土地使用权人每亩5万元连片更新奖励,每个连片更新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奖励更新成效类 4. 鼓励引进优质项目。对新引入园区或新培育的上市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规上工业企业和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独角兽”和“瞪羚”企业、总部企业及获得立项的领军人才项目、双创人才项目,每项一次性奖励土地使用权人5万元,每个更新项目年度最高奖励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奖补申报表(附件1) (二)更新项目情况说明(附件2) (三)证明材料 1.鼓励提高容积率:土地使用权人营业执照、地块更新前的不动产权证书、更新后的不动产权证书、更新项目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竣工验收相关报告、签订的《苏州工业园区产业用地更新监管协议》; 2.奖励兼并收购:原土地使用权人营业执照、交易地块的不动产权证书、交易项目各方不动产交易的完税证明、签订的《苏州工业园区产业用地更新监管协议》; 3. 鼓励开展连片更新:土地使用权人营业执照、受委托运营主体营业执照、更新涉及地块的不动产权证书、委托单一主体进行运营的委托服务合同、签订的《苏州工业园区产业用地更新监管协议》; 4. 鼓励引进优质项目:土地使用权人营业执照、新招引优质项目的营业执照和头衔授予证书、新招引优质项目的租赁合同、签订的《苏州工业园区产业用地更新监管协议》; 四、受理时间和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取不见面申报方式,具体申报方式为:请于2025年7月14日前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用户空间—专题应用—财政专项资金平台,进入“资金申报”-申报专题“苏州工业园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选择“鼓励提高容积率、兼并收购奖励、鼓励开展连片更新、鼓励开展连片更新”一项或多项具体业务事项点击“申报”(可申报多项)、按照要求填写信息和上传相关附件。 所有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14日之前。 五、其他事项 “鼓励开展连片更新”与“奖励兼并收购”按不重复原则实施奖励。 六、联系方式 企服中心: 热线:67068000 二处:67068047、67061013 经发委: 产业二处:66681091 功能区主管部门: 高贸区 62983973、62983985 科创区 62607099、62606865 度假区 69996610 商务区 69880312、69880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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