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绿色液体燃料技术攻关和产业化试点的通知》(国能发科技〔2025〕43号)有关要求,现就开展绿色液体燃料技术攻关和产业化试点(简称绿色液体燃料试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背景 绿色液体燃料是以可持续航空燃料(SAF)、可持续柴油、生物 燃料乙醇、绿色甲醇、绿氨等为代表的燃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规定,国家支持合理开发利用可替代石油、天然气的新型燃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明确,国家鼓励生产和利用生物液体燃料。《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 绿色转型的意见》要求,加强可持续航空燃料研发应用,鼓励净零排放船用燃料研发生产应用。 二、试点方向 有关单位可结合实际,从以下方向申请开展试点。 (一)可持续航空燃料 (SAF)。以农林废弃物等生物质、生 物燃料乙醇、绿色甲醇、生物基二氧化碳、可再生能源制氢等为原料,通过气化、加氢、催化合成、醇制喷气燃料等工艺生产的航空燃料组分。 (二)可持续柴油。以农林废弃物等生物质、生物基二氧化 碳、可再生能源制氢等为原料,通过气化、加氢、催化合成等工艺生产的柴油组分。 (三)生物燃料乙醇。以农林废弃物等生物质为原料,通过生物发酵等工艺生产的燃料乙醇。 (四)绿色甲醇。以农林废弃物等生物质、生物基二氧化碳、 可再生能源制氢、沼气等为原料,通过气化、加氢、催化合成等工艺生产的甲醇。 (五) 绿氨 。以可再生能源制氢、氮气为原料,通过催化合成等工艺生产的氨。 三 、组织实施 (一)初选申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积极组织本辖区相 关企业试点申报工作,公平公正、优中选优,做好试点项目汇总、 审核、推荐。 (二)组织上报。从初选申报的项目中,优选3个左右 上报国家评审。申报项目原则上应为已建成或计划于2026年底前建成项目,产品目标市场较为明确。项目应具备技术先进性,所采用的技术路线、工艺装备达到业内先进水平,在突破技术瓶颈、 提升装备水平、降低生产成本、促进绿色发展等方面具有优势。 (三)开展试点。国家对绿色液体燃料试点项目批复后,有 关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指导和支持,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但不得开展授牌、命名。同时,要加强管理,确保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首批试点项目应于2027年6月底前实现高负荷稳定生产,并于2027年12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 四 、政策支持 国家通知明确,对符合条件的试点项目优先纳入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优先推荐纳入“两重”“两新”等支持范围。符合条件的试 点项目技术装备优先纳入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享受相关支持政策。支持依托试点项目,制定绿色液体燃料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五、申报方式 1.通过“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 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 选择“关于组织开展绿色液体燃料技术攻关和产业化试点的通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按要求将申报材料上传至系统。系统咨询电话:4008696086 2.纸质材料要求:纸质版一式四份交至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2-4号窗口(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二楼)。注:系统提交后即可递交纸质材料。 申报截止时间均为:2025年5月19日17:00之前 联系电话:67068000、67061013、67068047、666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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