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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行业政策解读|解读苏州市科技局发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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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首页 >政策 > 【科技管理】关于202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科技管理】关于202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和推荐条件

  省级示范平台认定根据平台在建设水平、服务能力、服务绩效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分为三星、四星、五星等3个等级,原则上遵循三星、四星、五星逐级晋升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可跨星晋升。申报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申报相应星级。

  1、申报单位必须是符合《省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融资、培训等服务的独立法人。

  2、申报五星省级示范平台必须要达到资产500万、专职人员20人,申报四星省级示范平台必须要达到资产300万,专职人员15人。

  3、按照三年有效期要求,对于《关于公布2020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名单的通知》(苏工信服建〔2021〕19号)中认定的平台,需要按《省认定办法》重新申报认定。但上述平台中,仍处于有效期的国家示范平台无需申报,可在国家示范平台有效期最后一年申报省示范平台认定。2021年、2022年认定的省级示范平台暂不需要申报。

  4、2023年处于国家示范平台有效期最后一年且省示范平台已经到期的平台,需重新申报认定。

  5、获得国家、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简称“示范基地”)认定且非省级示范平台的单位,原则上不得新申报省级示范平台认定。

  二、工作要求

  1、省级示范平台申报实行纸质材料和网上同时申报,须提供完整的申报和推荐材料(详见附件)。

  2、请各板块于2023年6月27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和《推荐2023年度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汇总表》报送至区工信局企业服务科(联系电话:85182076)。

  3、申报单位须同时登录“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smejs.cn)”,在“认定申报”栏目中点击“示范平台认定申报”,注册登录后进行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经各地工信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申报单位可通过2023年省级示范平台认定申报咨询QQ群(群号1:807645478,群号2:207935293)进行咨询。


  附件:1、推荐2023年度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推荐汇总表

     2、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

     3、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4、2022年服务活动汇总表

     5、申报单位提交材料清单

     6、关于公布2020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名单的通知

     7、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附件下载

1、推荐2023年度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推荐汇总表xls

2、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xls

3、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xls

4、2022年服务活动汇总表xlsx

5、申报单位提交材料清单docx

6、关于公布2020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名单的通知pdf

7、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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