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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行业政策解读|解读苏州市科技局发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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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管理】2023年度苏州高新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

各相关单位、各功能片区:

为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理念和市委、市政府开放再出发决策部署,进一步集成政策资源、创新支持、提升政策实效,不断增强政策导向性和引领性,优化供给结构,提升创新能力,补齐发展短板,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促进区域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转型发展、特色发展,努力打造国内一流的现代产业新高地。根据《苏州高新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苏高新管〔2020〕86号)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度苏州高新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申请类(2022年度,鼓励企业进行节能改造、淘汰落后产能项目以项目实施周期为准)

(1)鼓励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企业做大规模。

①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其增幅超过当年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的工业企业。

②新建企业,注册当年或下一年度的年销售收入首超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工业企业。鼓励企业“进规上”,年销售收入超2000万元,首次(2022年入库)进入规上工业库且资金下达时仍在库企业,其营业收入增幅超过当年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的工业企业。

(2)鼓励企业扩大有效投入。支持企业扩大有效投入。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方向和江苏产业结构调整支持方向,相关手续齐全且当年度设备投入2000万元以上的单个项目,按照当年度设备投入发票金额(不含税金额)进行综合奖补(详见附件6)。

(3)鼓励企业绿色发展。鼓励企业进行节能改造。

①工业企业降低单位产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炉窑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空调、制冷、照明等系统节能改造,能源管理中心建设,能量系统优化、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量在100吨标煤以上的节能改造项目。

②在工业小区、工业企业内建设且并网投运的分布式光伏项目。

(4)鼓励企业集约发展。鼓励企业淘汰落后产能。

①列入省级以上淘汰落后计划项目。

②企业对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设备及产品或经认定的落后设备进行主动淘汰。在当年内完成关闭拟淘汰落后产能、拆除相关设备或实施提升改造(不含辅助设备,运输、控温等),并经区镇两级验收通过的企业。

2.奖励类(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1)鼓励企业创新提升。鼓励建设高水平细分领域创新中心,获批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的企业。对于管委会确定需要扶持的创新中心,按管委会签订的合作协议执行。

鼓励建设高水平企业研发机构,

①新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②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企业。

③新认定为国地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企业。

④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

鼓励发展新型业态,

①获批国家、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的单位。

②列入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试点的产业集群、龙头骨干企业。

(2)鼓励企业绿色发展。鼓励企业进行绿色改造,

①评定为国家、省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的企业。

②评定为国家、省级绿色产品或绿色生态设计的企业。

③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或评价的企业。

(3)鼓励企业集约发展。鼓励企业提高“亩均产出”,当年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亩均税收进入全市前100强、前20强、前10强、前3强,全市第一的企业。

(4)鼓励企业信息化提升。鼓励企业两化融合发展,

①获得国家、省、市两化(深度)融合类示范企业的(两化融合、融合创新、信息安全、三网融合基地等)。

②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企业。

鼓励企业工业互联网发展,

①获批国家、省、市工业互联网类试点示范企业(重点平台、专业服务商、标杆工厂、典型应用企业等)。

②入选江苏省工业互联网服务资源池的企业。

③进入苏州市大数据企业库的企业。支持企业上云,评为江苏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上云企业称号的企业。

(5)支持产业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①获评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②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企业。

③获批国家级、省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企业。

鼓励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①通过企业信用管理培训的企业。

②获得省、市企业信用管理示范的企业。

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①获评国家、省工业企业质量标杆的企业。

②获评省自主工业品牌50强的企业。

③获得国家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称号的企业。

④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企业(含省专精特新产品企业、小巨人企业)的企业。

⑤列入省重点推广应用目录的新产品新技术、省重点技术创新导向性计划奖励项目的产品。

⑥获评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产品设计)金奖、优秀奖产品,获评省工业设计产品金奖、银奖、铜奖的产品。 

二、组织申报事项

1.申报条件

(1)在我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有健全财务核算体系,在我区缴纳税金。

(2)两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3)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在申请年度内符合申报的具体要求。

2.申报原则

区内其他政策中与《苏州高新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国家、省、市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涉及分档奖励的,同一项目晋档升级的,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补助。申请类项目,同一大类中项目不得重复申报。除支持企业扩大有效投入、鼓励企业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外,在最近一次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中被定为C类的企业,减半奖励;被定为D类的企业,不予奖励。

3.申报材料

(1)基本材料

①资金申报材料封面。(附件1)

②资金申报材料目录。(附件2)

③苏州高新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附件3)

④资金项目承诺书。(附件4,其中,支持企业扩大有效投入项目见附件6中附表4)

⑤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⑥企业2021、2022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附有省注协二维码,奖励类申报无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正文(须有会计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

(2)补充材料

①由税务部门出具的2022年度主要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纳税证明。(申请类)

②申报申请类需提供相应补充材料。(附件5)

③申报奖励类需提供认定证书或认定文件。(交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4.申报程序及要求

(1)企业可通过苏州高新区企业服务云平台进行在线申报。(http://escloud.snd.gov.cn/home)(系统申报开放时间:2024年1月2日9:00—1月15日17:00)

(2)申报的纸质材料(需与审核通过的电子档一致)统一使用A4纸,每个项目一份,按照申报材料内容的主次和关联顺序装订成册(胶装、封面绿色)。

(3)申报材料全部按属地原则经由浒墅关先进制造功能片区、太湖科学城功能片区、狮山商务创新功能片区经济管理部门在线审核后提交。

(4) 项目申报截止日期:2024年1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企业于2024年1月15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并将纸质材料交与属地经济主管部门。

(5)各地经济管理部门会同各地财政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区企服中心负责复审,审核通过的,由各地经济管理部门进行汇总,并在申请表(附件3)和项目汇总表(附件7,其中,支持企业扩大有效投入项目也需统计)上加盖各地政府公章,于2024年1月22日之前将企业申报书连同上述材料一并报送区企业服务中心10号窗口(苏州高新区锦峰路199号锦峰国际商务广场1幢2楼)。

三、其他事项

1.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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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禁止社会中介机构以非法盈利为目的代理编制申报材料,一经发现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虚报虚构事实的,取消申报主体3年内申报资格,并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3.最终拟支持的企业在资金下达时仍需注册在我区正常经营且无严重失信行为,资金由区经发委综合考虑予以确定。

4.本次申报事项由区经发委负责解释。

四、鼓励企业扩大有效投入申报指南

支持企业扩大有效投入申报指南

1、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须为在苏州高新区境内注册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工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经营状况良好;

(二)企业投资项目需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或核准文件(项目备案或核准时间在2022年12月31日前),项目实施地在苏州境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方向和江苏产业结构调整支持方向,并具备相关手续;

(三)企业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单个项目已购置设备的发票金额需达到2000万元;

(四)企业两年未有严重失信行为。

2、申报材料

(一)《苏州高新区工业高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附件1)和《支持企业扩大有效投入奖补资金申请表》(附表3);

(二)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附表4)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企业2021、2022年度审计报告(附有省注协二维码),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正文(须有会计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

(五)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核准批复文件,相关手续证明材料;

(六)企业购置设备发票清单及发票原件;

(七)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苏州市社会法人公共信用评价报告》(报告出具时间需在2023年10月1日后)。

3、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网址:http://escloud.snd.gov.cn/home)。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填写《苏州高新区工业高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附件3),并上传《支持企业扩大有效投入奖补资金申请表》(附表3)以及其他申报材料。

(二)在线提交的附件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20M,可提交多个文件。需要签章、签名的文件,应线下将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至系统。

(三)企业申报结束后,按属地原则经由苏州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科技城、苏州西部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综保区管理办公室,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管理部门会同各地财政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由初审部门进行汇总,并在申请表(附件1)、支持企业扩大有效投入汇总表(附表7)上加盖各地政府公章,在2023年12月20日之前将企业申报材料连同上述材料一并报送区企业服务中心2号窗口(苏州高新区锦峰路199号锦峰国际商务广场1幢2楼)。区经发委会同各相关部门对项目类型进行会商确认,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形成现场审核意见。区财政局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开展专项审计。

(四)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按设备投资额进行奖励,其中先导产业项目奖励12%、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奖励10%、其他产业项目奖励6%。三类项目设备投资最高奖励额分别为1000万元、800万元、600万元。对列入省级以上重点项目的,根据设备投入最高补助5000万元。

4、工作要求

请各地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加强与同级财政等部门的沟通衔接,为企业申报做好指导服务,按各自职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构对资金申报全过程的监察和监督。

 

附件:

1.2023年度苏州高新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报材料(封面)

2.苏州高新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报材料目录

3.苏州高新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

4.申报专项资金项目承诺书

5.申请类所需提供补充材料清单

6.鼓励企业扩大有效投入申报指南

7.2023年度苏州高新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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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经济发展委员会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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