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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行业政策解读|解读苏州市科技局发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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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管理】关于组织推荐江苏独角兽企业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全省科技工作会议精神,推动落实《关于积极培育独角兽企业着力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支持措施》,持续壮大独角兽企业集群,发挥独角兽企业在我省高质量发展中的创新引领作用,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根据省科技厅有关工作部署,决定组织推荐一批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独角兽企业

1.在江苏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2.成立时间在2008年及之后;

3.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4.估值超过10亿美元。为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对取得关键核心技术突破、获得高价值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或产品填补国内空白、形成标志性“首台套”产品等,以及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或平台建设的企业,估值可为7亿美元以上。对具身智能、量子计算、脑机接口等新赛道企业,经专家评估论证,根据其科创属性、市场认可度等情况,估值要求可适当放宽。

(二)潜在独角兽企业

1.在江苏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2.获得过投资且尚未上市;

3.2020年及之后成立且估值不小于0.5亿美元(或3亿人民币),或2015~2019年成立且估值超过1亿美元。

二、组织推荐要求

1.企业推荐按属地化原则,由各设区市科技局统筹县(市、区)科技局以及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组织企业填写《独角兽企业推荐信息简表》(附件1),并以附件形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统一用A4纸正反打印简装成册。

2.对曾经入围江苏独角兽企业(不含潜在独角兽企业),直接纳入今年的独角兽榜单(不包括搬迁、经营不善、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只需填写《独角兽企业推荐信息简表》,无须提交佐证材料。

3.各设区市科技局统一扎口本区域申报工作,汇总并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独角兽企业推荐情况汇总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请将《独角兽企业推荐情况汇总表》一式1份、《独角兽企业推荐信息简表》一式2份,于2025年6月15日前报送至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同时将以上文件电子版(汇总表excel、信息简表word及pdf文件)压缩包发送至snzcpt@163.com。

三、其他事项

1.企业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假出资、虚构事实等弄虚作假行为。

2.对国内其他权威机构发布的独角兽企业,可以优先纳入本年度独角兽企业榜单。

3.各设区市科技局牵头本辖区有关科技主管部门切实做好审核推荐工作,对企业填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认真组织推荐本地符合条件的企业。

4.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联合有关金融机构,为组织推荐的独角兽企业提供“高成长企业贷”优惠政策,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联系方式:汪萍、朱军,025-85485896、85485953

 

附件:

1.独角兽企业推荐信息简表pdf

2.独角兽企业推荐情况汇总表pdf


 

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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