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非遗,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用,根据我市非遗保护年度工作安排,第二批市级非遗工坊认定开始申报啦!
一、申报对象
依托非遗代表性项目或传统手工艺,开展非遗保护传承,依法注册或登记的经营主体和生产加工点。
二、申报条件
在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别是加强传统手工艺保护传承和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有至少1名与项目相对应的昆山市级以上(含昆山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能工巧匠、文化传承类乡土人才),长期、固定开展传承活动。
具备能够开展生产和加工的场地、水电暖、工具设备等条件,有用于技能培训和展示的固定场所(原则上不少于100平方米),有稳定的销售平台和渠道。
有建设、运营非遗工坊的牵头企业、合作社或带头人,稳定运营1年以上,遵守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保障就业者的合法权益,具有相应的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
设立在方便带动当地居民就近就业的区(镇)、村或社区,提供就近就业岗位原则上不少于10个(优先吸纳低收入人群)。
三、申报程序
申请。企业、合作社、带头人和非遗项目保护单位自愿申报,提交申报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各区镇文体广旅职能部门收集汇总并报送市文体广旅局,市属单位直接报送市文体广旅局。
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 申报主体基本情况;
2. 申报主体名称和带头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情况;
3. 申报主体产品目录及经营情况;
4. 申报主体场地和设备等相关基础资料;
5. 申报主体已吸纳就业人数(附:吸纳就业劳动力花名册、合同书或用工协议);
6. 申报主体营业收入、近6个月工资发放基本情况及凭证;
7. 非遗项目或传统工艺传承保护情况;
8. 其他佐证资料(含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就业人员保险缴纳凭证等)。
审核和认定。各区镇文体广旅职能部门会同人社、农业农村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实地核验和遴选,将遴选结果报市文体广旅局。市文体广旅局会同市人社局、农业农村局进行材料复核、二次遴选。
公示。市文体广旅局会同市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共同组织开展论证、评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授牌。经公示无异议的非遗工坊,由市文体广旅局会同市人社局、农业农村局予以公布并授牌。
四、其他事项
申报材料纸质档(一式二份)请于8月20日(星期三)前报送至市文体广旅局文化遗产科,电子档同时报送至邮箱。
联系人:徐知非,联系电话:57912586
邮箱:xu94263012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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