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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行业政策解读|解读苏州市科技局发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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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前沿】关于做好第二批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充分发挥标准化对商务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引领商贸流通高质量发展,更好推动商贸流通降本增效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开展第二批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根据《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工作的通知》(商建函〔2024〕574号)要求,现将试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商务局要会同市场监管局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试点工作安排和要求,积极争取市政府领导和相关政策支持。鼓励重视商贸流通标准化工作、具有较强的商贸流通产业基础,能够为试点提供政策、资金及其他支持的城市申报试点。要按照自愿、择优的原则,遴选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试点(按优先级排序),原则上不限制企业申报数量。

  二、城市申报材料包括市政府的申报函和申报书。企业申报由设区市商务局和市场监管局联合推荐,申报材料包括推荐函、推荐名单、主管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申报书。

  三、省商务厅将会同省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向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推荐申报单位参加评审。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确定的试点单位,要按照《试点工作指南》(待印发)要求,按期完成各项试点工作任务。

  请各地于2024年10月25日前,将申报(推荐)函、申报书(一式四份)分别报送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申报书PDF格式电子版请发送至renpeng@doc.js.gov.cn。

  联系人: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任 鹏 刘 辉

      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管理处  方 玲  

  联系电话:025-57710171 57710372

       025-83300097


附件:1、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工作的通知

   2、第二批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申报书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30日

附件下载

1、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工作的通知 (1)docx

2、第二批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申报书 (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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