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苏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一)申报要点
江苏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旨在以促进江苏省产业科技创新为目标,加强工程化研发平台建设,开展工程技术研究、试验和成套技术服务,开发产业发展中的共性、关键技术,持续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促进成果转化和技术辐射,是深入实施“企业研发机构高质量提升计划”,大力提升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水平的重要抓手。
(二)申报条件
申报江苏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单位须已获批苏州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同时还要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功能定位。
2、重点支持建有企业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大中型工业企业。
3、符合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五有”要求:
有场地:有专门的研发场所,满足研发的需要,独立研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有人员:有一支与主导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企业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
有投入:拥有一定规模(年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及农业科技型企业可适当放宽至3000万元),有稳定的经费投入,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2%。
有装备:有研发所需的仪器设备,申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新增研发投入不少于500万元。
有研发业务能力:有一定的创新能力,上年度知识产权申请须1项以上,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任务。
(三)所需材料
申报江苏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时需提交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和拟推荐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信息汇总表(详细资料请联系各区镇科技部门获取)。
(四)申报时间
申报2023年江苏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需在7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档提交至企业所在区镇科技部门,经初审后再提交纸质件,纸质件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五)政策支持
获得江苏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的企业,可获市、区两级最高50万元经费支持和各区镇3-30万奖励经费。
二、苏州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一)申报要点
苏州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旨在以工程技术研究、试验和成套技术服务为主要内容,持续为企业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促进成果转化和技术辐射。该项目是针对引导全市企业围绕市场需求和中长期发展目标,健全技术研发、产品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的科技项目,是企业加强研发机构建设,申报更高层级项目的基础条件。
(二)申报条件
根据《苏州市企业研发机构倍增工程实施细则》(苏科规〔2020〕8号)文件,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申报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同时具备以下“五有”条件:
有研发场地。拥有相对独立的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有研发人员。拥有不少于10人的专职研发人员;
有研发投入。R&D投入占比不低于3%或R&D投入不低于300万元;新增研发投入不少于300万元;
有仪器设备。拥有原值200万元以上的研发仪器设备。
有研发业务能力。拥有本技术领域内相关的知识产权成果不少于1项(不含外观设计专利)。同一企业原则上建设一个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三)所需材料
申报苏州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需提供苏州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和拟推荐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信息汇总表(详细资料请联系各区镇科技部门获取)。
(四)申报时间
申报2023年苏州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需在8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档提交至企业所在区镇,经初审后再提交纸质件,纸质件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五)政策支持
获得苏州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的企业,可获各区镇1-20万奖励经费。
咨询热线
>>>有意向申报的企业可联系科技部门,获取更多详情。
☎吴江区科技局科技成果科
0512-63981883
☎吴江开发区科技局
0512-63960312
☎汾湖高新区(黎里镇)经发局
0512-63263399
☎吴江高新区(盛泽镇)科技局
0512-63959750
☎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经发局
0512-60901912
☎七都镇经发局
0512-63828307
☎桃源镇经发局
0512-63859736
☎震泽镇经发局
0512-63778326
☎平望镇经发局
0512-6305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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