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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行业政策解读|解读苏州市科技局发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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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关于组织做好专利导航成果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专利导航工程,提升专利导航服务水平,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专利导航工程实施评价方案》(见附件1),要求各地及时备案专利导航成果,备案情况将作为对各地专利导航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为保质保量完成专利导航成果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内容

  2021年以来我省各类专利导航成果(包括区域规划类、产业规划类、企业经营类、研发活动类和人才管理类专利导航项目)。

  二、备案主体

  专利导航项目的委托单位、承担单位、专利导航服务机构中任何一方。

  三、备案平台

  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s://www.patentnavi.org.cn)

  四、组织实施

  (一)责任分工

  省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省级重点产业专利导航项目、国家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国家和省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进行备案。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市级专利导航项目、市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或专利导航试验区、辖区内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园区、专利导航服务机构等进行备案。

  (二)账号管理

  国家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国家和省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通过国家或省知识产权局分配的账号登录平台,进行备案。

  市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或专利导航试验区,通过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分配的账号登录平台,进行备案。

  其他开展专利导航工作的单位,可在平台自行注册、实名认证后,进行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认真梳理2021年以来完成的专利导航成果,7月30日前完成存量成果的备案,并持续更新专利导航成果应用信息;

  (二)建立专利导航成果定期备案、动态更新机制,2023年7月份以后完成的专利导航成果,请于完成(或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备案,并持续更新专利导航成果应用信息;

  (三)各单位备案前认真阅读并签署《专利导航成果备案承诺书》(附件2),确保备案内容真实准确、不侵权、不涉密;

  (四)国家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国家和省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在完成备案的同时,还需按照《专利导航工程实施评价方案》有关要求,积极在平台发布专利导航资讯信息、产品工具等相关内容;

  (五)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专利导航成果备案工作,确保备案质量,备案情况将作为评价各地专利导航工作成效、评选专利导航优秀案例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产业促进处 赵丹丹,联系电话:025-83236375)


  附件:1、专利导航工程实施评价方案

     2、专利导航成果备案承诺书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3年6月9日


附件下载

1、专利导航工程实施评价方案pdf

2、专利导航成果备案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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