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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行业政策解读|解读苏州市科技局发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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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关于开展2025年度知识产权“领航”企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业园区)

一、申报主体

      在苏州市区(不含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依法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具有较好的研发基础和研发创新能力。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研发投入稳定,在相关技术领域研发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拥有省级以上产业技术研究院或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高水平研发中心。

      (二)项目申报主体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专利战略意识较强,知识产权工作机制科学、人员配置合理,建有比较完善的专利数据库,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比较健全,知识产权经费投入充足稳定,专利信息运用良好。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基本形成行业相对优势。企业拥有有效专利达到3000件及以上(具体为15000件、10000件、5000件和3000件四个等级),并且其中高价值专利占比35%以上。以PCT、巴黎公约等途径进入其他国家并授权的专利可按1:3抵算有效发明专利数。

      (三)项目申报主体拥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在不断强化自主创新能力的同时,积极利用产学研合作,已与国内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通过项目研发攻关等各种形式已取得良好科研成效,且专利权属清晰。

      (四)项目申报主体有良好的高端专业服务合作关系。在不断增强自身知识产权管理能力的同时,发挥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专业服务作用,根据发展需求在专业技术领域专利数据库建设、专利信息分析利用、专利战略布局、高质量高水准的专利申请代理等方面开展紧密协作,相互建立良好的长效合作关系。

      (五)项目申报主体拥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建立专利风险研判和防控机制,组建或依托专业维权团队,积极应对专利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项目申报主体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严重失信行为和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无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以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为准)。

三、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向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递交申报材料,经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审核后报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和有效专利清单明细表,需提供相关材料纸质电子档各一份(纸质版需加盖公章)。电子档材料请邮件发送至liuxinyu2@sipac.gov.cn 。纸质材料报送至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企业发展服务中心2-4号窗口。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19日

五、咨询电话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6706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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