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推动苏州工业园区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园区“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水平,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外向型文化企业,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品牌,现就开展2025年苏州工业园区对外文化贸易企业培育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对外文化贸易企业指在园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文化产品或服务出口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游戏动漫、创意设计、网络文化、数字制作、会展服务、境外投资等领域的企业。 (二)申报企业须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在园区范围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财务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 (三)申报工作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公开透明、择优评选的原则,分为一类培育和二类培育两种形式。 (四)历年已纳入培育库的企业无需重复申报。 二、申报条件 1. 一类培育:已获得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重点项目等对外贸易领域相关荣誉的单位。 2. 二类培育: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二类培育: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高的国际市场开发前景,产品或服务已出口至2个及以上的国家或地区。 (2)已建立海外业务渠道,海外业务团队不少于2人。 (3)参照国家《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类别和标准,出口额达到相应标准的30%。 (4)公司在园区缴纳社保的员工达到总数的70%。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一类培育的企业: 1. 对外文化贸易企业培育申请表; 2. 对外文化贸易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二)申请二类培育的企业: 1. 对外文化贸易企业培育申请表; 2. 企业基本信息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纳税证明、在职员工证明等。 3.上一年度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情况(出口国别、出口内容、出口额)及相关材料(出口单证、出口合同、海关报关单、银行收款凭证)。 4.自主开发、生产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作品版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等知识产权复印件)。 四、申报流程 10月15日前: 企业访问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http://sme.sipac.gov.cn)--登录(选择企业用户登陆,企业若从未注册,请注册企业用户,注册、登录如遇到问题请拨打67068000)--用户空间--业务征集--“2025年苏州工业园区对外文化贸易企业培育申报”,填写相关信息,附件上传申报材料(所有材料合并上传,以申报单位命名),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五、咨询电话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线67068000,张老师67068122,许老师67068015 园区文体旅游局:王老师66681783 技术支持:4008696086(园区系统申报) 苏州工业园区文体旅游局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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