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上级要求,现就开展2025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农产品加工提升政策)项目储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经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县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 二、支持内容 支持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重点支持引领型、带动型农业龙头企业在精耕深耕细分领域,突出以新质生产力为引领的健康食品、功能食品、冻干食品、未来食品、功能物提取等领域,发展高附加值、深层次、全方位利用的精深加工,避免低端、低效、重复投资。具体支持农产品加工设备购置升级和“智改数转网联”、开展加工技术和加工产品创新(用于研发创新设备购置升级)等。 三、补助标准 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最高不超4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总投资30%、各级财政累计补助比例不超过总投资50%。 四、储备要求 1. 储备程序。一是开展申报。相关企业按需申报,进行材料提交。二是开展审核。区级主管部门对报送的储备项目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区审核通过后纳入“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财政专项执行信息管理系统”项目库,汇总后上报。三是项目库应用。项目储备情况,将作为申请省级财政资金的重要参考。原则上未入库项目不得安排资金。 2. 项目遴选储备要符合本地产业发展规划,鼓励围绕“4+13+N”农业全产业链发展体系,针对稻米、肉鸡等13个省重点产业链和各地重点建设的市域、县域产业链,遴选储备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项目,提升农产品加工绿色化、智能化、数字化水平,进一步推进各类农业全产业链发展。已承担2023年度省级农业全产业链项目但尚未完成建设的主体,不得参与2025年农产品加工提升项目储备入库。要做好项目主体资质和建设内容审核把关,提高入库项目质量。 3. 省级财政资金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厂房车间等各类基建支出,不得用于第三方项目咨询服务费用,不得用于项目批复验收、检查、绩效管理、人员工资等及其他一般性支出,不得用于一次性物料支出、不得用于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项目同一建设内容不得与其他省级财政资金重复支持。项目申报主体应与省内农户建立订单农业、服务或技术带动、保底收购、二次返利等紧密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项目原则上向在省内建立原料生产基地的主体倾斜。 五、储备方式 储备阶段,请各企业做好材料准备,按照要求提交储备申请材料--项目基本信息表、项目实施方案、相关资质证明材料(龙头企业认定文件、信用报告、近两年生产经营业绩证明等佐证材料)。 纸质申报材料:信息表、项目实施方案及佐证材料请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盖章后提交至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2-4号窗口。 电子申报材料:打开“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http://sme.sipac.gov.cn)或“经济大脑|企业服务一张网”(https://qytt.sipac.gov.cn)官网——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选择“2025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项目”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上传电子版申请材料。 纸质版、电子版材料截止日期:2025年2月26日17:00。逾期、超报均不受理。 联系方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67068000、67068047 经济发展委员会:66681020、66681081 附件:1. 农产品加工提升项目基本信息表 2. 项目实施方案 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委员会 202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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