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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行业政策解读|解读苏州市科技局发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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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首页 >政策 > 【科技管理】2023年度常熟市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农业、社会发展)项目指南
【科技管理】2023年度常熟市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农业、社会发展)项目指南

一、农业

(一)支持重点

1、推进省级农业高新区创建。加快推进农高区创建,重点支持区域内设施农业、智慧生产及生物功能技术的引进和研发,提升农高区产业创新水平以提高创建竞争力。

2、提高现代种业发展能力。突出地方特色种质资源保护和种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点加强动植物优异性状基因挖掘、育种材料创制利用和突破性新品种选育,提升种业自主创新能力,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

3、推进科技支撑乡村振兴。认真落实《常熟市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高水平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工作要点》工作任务,加快推广绿色、环保、智能农机装备与技术,推动信息技术与农业农村发展相融合,推进绿色农业及高效丰产种养技术应用,聚焦科技赋能乡村振兴,培育智慧、生态农业示范场景,提升科技对农业质量效益竞争力和农村生态环境改善的支撑水平。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为常熟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第一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够完成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不能申报新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有常熟科技信用档案不良记录的;截至2023年6月,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2项以上应结未结的;没有完成科技统计的。

3.申报单位须为项目建设与运行的主体,有明确的应用实施地,每家企业限报1项。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的竞争择优类科技计划。

4.本计划不支持纯应用基础类研究项目。

(三)组织方式与资助额度

组织方式按《常熟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操作。鼓励主报单位联合科教单位通过产学研合作方式联合申报,其中省农高区示范工程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其他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5万元。鼓励承担单位加大自筹经费投入力度,对承担单位为企业的,市财政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40%。

(四)指南方向

1、省级农业高新区创建专题

围绕省农高区创建中数字化升级要求,重点支持区域内设施农业、智慧生产及生物功能技术的引进和研发,以提升农高区农业生产与管理装备的数字化水平。

N1001 农业智能化装备及设施关键技术

N1002 智慧农业信息化系统集成与示范

2、现代种业发展专题

重点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突出种源“卡脖子”技术攻关。以优质、高效、多抗、有机等为育种目标,加强现代生物育种技术攻关和农业重大新品种选育,培育以地方特色品种开发为主的种业企业,保障种业自主可控。

N2001 地方特色种质资源保护及开发科技示范

N2002 地方特色品种培优及新品种选育

3、乡村振兴绿色农业技术专题

围绕农业面源污染减排、废弃物协同处理、农业绿色高效丰产多目标协同等技术方向,突出农业农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需求,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N3001 农业面源污染减排技术

N3002 绿色高效丰产种养技术

N3003 科技支撑乡村振兴应用示范

(五)其他要求

1. 省级农业高新区创建专题申报对象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核心区及示范区建设主体或主建单位委托的建设单位;项目采取定向支持方式,符合条件的单位与常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进行对接,由常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负责推荐申报。乡村振兴应用示范项目(N3003)以行政村为主体申报,须联合高校院所或企业进行联合申报,且须有核心技术应用示范。其他项目申报对象为本市农业企业或农业推广站所。

2.项目开始时间为2023年7月1日,结束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育种类项目可延长到2026年6月30日。

二、社会发展

(一)支持重点

本计划分为重点示范项目、面上项目和科研创新平台建设项目三类。

1.重点示范项目

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社会发展问题,在生态环境、公共安全和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关键技术集成应用与综合示范,让科技创新惠及百姓生活,为常熟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2.面上项目

针对我市社会发展领域关键技术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攻关,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一批有运用价值的目标产品。主要支持对我市社会发展具有支撑和引领作用,关系民生、受益人群多、技术集成度高、具有在全市进行应用推广价值的项目。

3.民生社会领域科研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聚焦我市在生态环境、公共安全、医疗卫生等热点社会发展领域,重点布局科研创新平台,打造全市社会民生领域平台载体建设新路径。

(二)申报要求

    本计划由归口管理部门审查推荐,每家企业限报1项。

1.重点示范项目原则上支持我市政府部门或所属企事业单位、乡镇(板块)、村委会等主体在我市社会发展领域开展应用示范的项目,有具体应用实施场所。

2.面上项目鼓励项目承担单位联合科教单位通过产学研合作联合申报,产学研合作项目应提供相关合作协议。

3.民生社会领域科研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申报单位须为我市政府部门或所属企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三)资助额度

重点示范项目资助经费一般不超过20万元;面上项目资助经费一般不超过10万元;民生社会领域科研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资助经费一般不超过10万元。企业承担的项目市财政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新增投入的40%。

(四)指南方向

1.重点示范项目

S1001 安全生产关键技术应用示范

S1002 区域污染防治技术创新及应用示范

S1003 绿色建筑和节能减排应用示范

S1004 基于大数据的社会综合治理应用示范

S1005 其他民生领域重大创新技术应用示范

2.面上项目

S2001 低碳、降耗、节能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S2002 大气、水、土壤、噪声污染防治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S2003 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技术应用研究

S2004 燃气安全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S2005 生物多样性培育、利用与保护关键技术研究

S2006 职业危害防范与治理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S2007 基于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及人工智能技术的民生科技应用研究

S2008 食品、药品安全检测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S2009 文化传承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S2010 灾害监测预警、防御及应急救助技术应用研究

S2011 其他民生领域创新技术研究

3.民生社会领域科研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S3001 民生社会领域科研创新平台建设

通过建设一批民生领域高水平的科研创新平台,对我市民生科技、人才培养、科研管理水平提升及社会发展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申报条件:

(1)科研平台建设思路清晰、主攻方向明确。

(2)拥有与平台主攻方向相匹配的原值50万元以上的研发仪器设备,以及相匹配的专门用于平台建设和科学研究的经费。

(3)平台所依托的学科或团队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鼓励通过设置科研助理等形式提升研发能力。

(4)拥有或授权使用本技术领域内相关的知识产权成果不少于5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不含外观专利)。

(5)医疗卫生领域建设的科研创新平台主要研究方向所属医学学科原则上应为苏州市级以上重点学科。

实施方式:采取“成熟一家建设一家”的方式,由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提出建设方案,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推荐申报。项目名称应为“常熟市xx(学科或重点技术研究领域)重点实验室/科研创新平台”,项目立项后,纳入科研平台载体序列进行管理,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并择优推荐申报上级科研平台载体项目。

(五)其他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常熟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事业类高校原则上作为技术支撑单位参与项目;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第一承担单位在职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够完成项目。

2.企业作为第一承担单位申报的重点示范项目须与我市有关政府部门或所属单位签订应用示范协议,有具体应用实施场所。

3.项目名称和研究内容应符合常熟市社会发展科技创新定位要求,重点示范项目名称为“研究内容+应用示范”、面上项目名称为“研究内容+应用研究”。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的竞争择优类科技计划。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当年度市级社会发展项目:列入常熟科技信用档案不良记录的;截至2023年6月底,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应结未结的;未按要求完成科技统计的;已获得财政支持相同或相似项目的。

5.重点示范项目、面上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2023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民生社会领域科研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3年(2023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3年期满按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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