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关闭
本系统不支持IE8以及以下版本浏览器。
双核浏览器请选择极速模式。
推荐使用360浏览器,请 点这里下载 安装使用。

科技行业政策解读|解读苏州市科技局发布政策

政策

位置: 首页 >政策 > 【其他政策】昆山市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其他政策】昆山市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计〔2025〕20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昆山市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内容
1.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支持农民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示范荣誉认定、推荐及监测,对创建苏州市级及以上的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进行奖励。支持农民合作社及家庭农场参加农产品展示展销、评比,对参加苏州市级及以上的进行奖补。
2.经营设施改善。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强品牌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
二、奖补办法
(一)直接奖补类
对于苏州市级及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等发文认定的主体,按要求直接奖补。对于参加农产品展示展销、评比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按要求直接奖补。具体参照《关于印发《昆山市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细则》的通知》(昆农〔2023〕95号)执行。
(二)综合评价类
对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的项目通过综合评价予以资金分配。
(三)竞争立项类
1.支持对象和条件。项目鼓励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主体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2. 项目建设期限。项目建设在2026年6月30日前全部完成(含项目审计时间)。
3. 项目资金补助。
(1)补助比例:项目总投资中中央财政资金补助比例不超过30%。
(2)补助额度:参照《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省级实施方案测算补助标准表》执行,具体补助金额和比例经项目评审、集体研究后确定。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全市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均可向属地所在的区镇农业农村部门进行申报,竞争立项类项目申报时须提供《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严禁弄虚作假,夸大投资套取财政补贴资金。区镇农业农村部门收到项目申报材料后,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审核,重点审核项目是否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项目建设的可行性以及建设内容和投资造价的合理性,汇总填报《昆山市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汇总表》(附件3)并经区社会事业局、镇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四、项目确定
1. 直接奖补类、综合评价类。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确定奖补对象和奖补金额,并编写资金使用方案报省备案。
2. 竞争立项类。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经评审确定拟推荐申报或立项的项目名单、次序、补助额度,提交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集体讨论确定入选项目。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组织项目单位编写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须紧扣申报指南及评审意见,经审核通过后予以批复下达。
五、项目绩效
各申报主体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及项目绩效自评,确保实际投产后相应指标达到预期目标。申报主体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农业农村局将加强监管和绩效管理,确保项目实施内容、绩效目标如期完成。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将作为申报主体申请财政资金的重要依据。

附件doc




网友评论

客服热线

4009-281-696

平台客服

微信号:chuangx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