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激励我省企业和个人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树立一批高质量发展标杆,根据评比表彰活动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申报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5年7月10日。
二、奖项概况、评审标准
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是省政府设立的质量领域最高奖项,授予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事业单位(简称“组织”,下同)以及从事质量工作成绩显著、对江苏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个人(不含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每两年评选一次,设有“江苏省省长质量奖”和“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两个奖项,评选名额各不超过10个(含组织和个人)。评审标准按照国家标准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执行。
三、申报条件
(一)组织申报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在省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存续5年以上;
3.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质量、环保、安全等政策,依法取得相应资质;
4.通过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3年以上;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3年以上;注重自主创新,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和标杆示范作用;
5.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主要经济、技术、安全和质量等指标位于同行业领先地位;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组织,社会贡献处于行业前列;
6.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5年无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无属于组织自身责任而引起的质量异议、索赔和退货,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未发现严重不合格,无重大劳动保障失信记录,无其他较大及以上违法违规不良记录(至申报截止日期之前已完成信用修复的除外),出口企业未发生因产品质量安全原因引发的退运、销毁或官方通报;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5年内无违纪违法行为;
8.在一个申报周期内,有关联关系的母、子公司中,只能有一家申报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母公司已获得省级以上政府质量奖(包括中国质量奖及其提名奖、本省及外省省级政府质量奖及其提名奖)的,不再接受采用相同质量管理模式的子公司申报。子公司已获得省级以上政府质量奖的,一般情况也不再接受采用相同质量管理模式的母公司及其他子公司申报。
(二)个人申报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较好发挥示范作用,无违纪违法行为,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2.在本省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10年以上;
3.长期从事组织管理、质量理论研究或一线质量工作,创新意识强,具有体现精益求精“工匠精神”的工作成果,为组织或社会带来显著效益,对形成组织质量文化、推动地区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行业中有良好声誉;
4.申报个人为组织负责人的,所在组织应同时符合组织申报条件第六条规定。
(三)鼓励及限制事项
鼓励我省“1650”产业体系和“51010”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相关企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工程建设等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一线质量工作人员申报参评。个人奖向基层和一线倾斜。
已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及其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不再获评同类别奖项。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可以继续申报省长质量奖。组织的主要管理者个人和所在组织不能同时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组织
1.申报表。申报组织如实、完整填写《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组织申报表》。
2.组织概述。3000字以内,内容要求见GB/T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以总部或总公司(集团)名义申报的,应附组织框架图和必要文字,说明组织内部关系。
3.自评报告。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要求,通过事实和数据,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说明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成效和经验。
4.典型案例。提供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典型案例。
5.证实性材料。申报组织提供与申报表及自评报告内容相符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所获证书复印件等证实性材料。
6.与上述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文件(U盘)。
7.申报材料应针对性强、重点突出、准确简洁。申报材料不得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涉及商业秘密的,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应当予以脱密处理并进行注明。
8.所有申报材料以A4纸幅面装订成2册,材料1-4为一册,总页数不得超过200页,证实性材料单独为一册;一式两份,并在每册侧脊上标注申报单位名称。
(二)个人
1.申报表。申报个人如实、完整填写《江苏省省长质量奖个人申报表》。
2.自评报告。参照GB/T 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江苏省省长质量奖个人奖申报自评指南》要求,从意识与素质、目标与计划、顾客、学习与发展、工作过程、改进与创新、结果等7个方面,详细说明在质量理论研究、质量管理实践、质量策划、控制、改进及创新等方面的主要工作措施、成效和贡献。
3.证实性材料。与申报表和自评报告内容相符,包括个人身份及各类资格证书、从事重大质量工作取得实效证明材料、质量管理科学研究成果、荣获省部级以上质量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具体要求详见申报表填表说明。
申报组织或个人除提交上述材料外,另需提供2-3张反映基本情况的电子版照片。申报组织应提供导入卓越绩效评价模式的佐证材料并如实填写开展卓越绩效标准辅导情况的说明。
五、组织程序
(一)基层民主推荐。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以下称“推荐单位”)按照评选要求广泛宣传发动。各申报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集体研究审定,在所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推荐单位。参评组织和个人不得同时通过多渠道重复申报。
(二)初步推荐与初审。推荐单位对照评选要求进行审核把关,形成初步推荐对象名单,于6月20日前将《2025年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申报汇总表》、申报材料电子版汇总报省级评选推荐机构(省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省级评选推荐机构对各推荐单位报送的材料组织初审(资格审查),并及时将审查结果反馈推荐单位。
(三)征求意见与考察。资格审查通过后,推荐单位就推荐对象情况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对所有企业及其负责人,应征求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其中,对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增加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增加征求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对所有个人,应征求所在地区公安局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范围一般为5年。组织对初审通过的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完成征求意见与考察后,在所在地区或部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正式推荐与复审。公示结束后,推荐单位经本级党委(党组)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和推荐排名顺序,如实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于7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推荐工作报告、征求意见和公示情况报送至省级评选推荐机构,逾期不予受理。
省级评选推荐机构通过资料评审、问询答辩、现场评审等程序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评审,确定省长质量奖候选建议名单,征求省级相关部门意见并视情组织考察复核,形成省长质量奖拟表彰对象名单。候选名单经省功勋表彰领导小组报省政府研究决定后,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作出表彰决定。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表彰对象,省政府进行发文表彰。
六、其他事项
(一)广泛宣传动员。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品质江苏”建设行动,立足培育本地区和主管领域高质量发展标杆,加大对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的宣传力度,动员、指导和帮助更多的优秀组织和个人参与申报,进一步提高质量意识、提升质量水平、争创质量荣誉。
(二)认真审查把关。省级评选推荐机构设在省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省长质量奖评审具体组织工作;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申报组织和个人的材料受理、审核、推荐工作;省各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部省属申报组织和个人的材料受理、审核、推荐工作。要认真做好初审把关和推荐,严格标准、好中选优、宁缺毋滥,推选代表本地区、本行业质量管理最高水平的组织和个人参评。
(三)严守纪律要求。评审工作遵循自愿申报、科学评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向申报组织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从事影响申报评审公正性的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对象收费或变相收费、搭车收费。
申报表等电子版材料可以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网址:http://scjgj.jiangsu.gov.cn。
联系人:俞淑娴;电话:025-68952630;通讯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07号龙江大厦1919室;邮编:21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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