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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行业政策解读|解读苏州市科技局发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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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管理】关于组织推荐江苏瞪羚企业的通知

江苏瞪羚企业组织推荐工作开始啦!请有意向申报的企业于6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局高新科。

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全省科技工作会议精神,持续壮大瞪羚企业群体,发挥瞪羚企业在我省高质量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根据省科技厅有关工作部署,决定组织推荐一批瞪羚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定量指标:2024年研究开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大于4%,并满足以下4个条件之一。

        1)注册时间不早于2011年,202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且2021-2024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2024年正增长;

        2)注册时间不早于2011年,2021年从业人员数不少于100人,且2021-2024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且2024年正增长;

        3)注册时间不早于2020年,且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即成立5年内营业收入突破5亿元),且近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4)注册时间不早于2015年,且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即成立10年内营业收入突破10亿元),且近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2.定性指标:在江苏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行业性质:非烟草、铁路、矿产资源、公共服务等垄断性行业,以及房地产、基础建设、银行等行业。

        2)企业性质:非大型央企、外企生产基地、分公司、销售公司、贸易公司。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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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组织推荐要求

        1.企业推荐按属地化原则,由各设区市科技局统筹县(市、区)科技局以及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组织企业填写《江苏瞪羚企业推荐信息简表》(附件1)。

        2.各设区市科技局统一扎口本区域申报工作,汇总并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江苏瞪羚企业推荐汇总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请于2025年7月4日前将汇总表纸质版报送至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汇总表、信息简表电子版(word及pdf盖章件)发送至snzcpt@163.com。

        三、其他事项

        1.企业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构事实等弄虚作假行为。

        2.各设区市科技局牵头本辖区有关科技主管部门切实做好审核推荐工作,对企业填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认真组织推荐本地符合条件的企业。

        3.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联合有关金融机构,为组织推荐的瞪羚企业提供“瞪羚贷”专属优惠政策,为有融资需求的企业提供专项金融服务。

        联系方式:黄倧睿、朱军,025-85485958、85485896

        附件:

        1.江苏瞪羚企业推荐信息简表

        2.江苏瞪羚企业推荐汇总表

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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