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昆政规〔2025〕6 号)文件精神,按照 “ 一园多点、有聚有散” 的原则,全域推进两岸青年就业创业载体建设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两岸青年就业创业载体建设
( 一)备案条件
申报两岸青年就业创业载体( 以下简称“ 载体”),需在昆山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设立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的运营团队,专职运营人员不低于2人;建立系统规范的运营机制和服务体系,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创业载体的建设、管理和运营;配备完善的公共设备和设施,具备办公、会议、展示、路演等基本功能;申请时,已入驻载体的台资创业项目不少于2个,并在开展两岸青年就业创业活动上具有一定基础,能够为两岸青年就业、创业提供空间和服务。
(二)备案流程
1.符合申请备案条件的载体, 向所在区镇提交载体备案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2.所在区镇对载体进行初审,并择优推荐至市委台办。
3.经市委台办复审,确定拟备案载体名单并进行公示,最终备案载体名单以公示结果为准。
( 三)载体管理
1.已备案载体需配合青创管理服务平台做好日常管理,及时更新各类载体和项目数据。
2.已备案载体需及时与市委台办保持沟通,积极推荐在孵台资创业项目参加相关活动,配合做好日常展览展示、交流活动等。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备案:
(1)运营主体出现严重违法行为的;
(2)载体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3)弄虚作假、违规违法骗取政府相应补贴的。
( 四)支持方式
已备案的载体可推荐载体内符合条件的台资创业项目参加当年度昆山两岸青年创业项目评审会,按通过评审会的项目数量,给予载体每个项目5万元的工作补贴。
第二条 台资创业项目培育
( 一)支持范围
载体新培育的优质台资创业项目通过当年度昆山两岸青年创业项目评审会。
(二)支持方式
1.载体对新培育的台资创业项目进行初评,推荐参加当年度昆山两岸青年创业项目评审会。
2.昆山两岸青年创业项目评审会每年组织召开一次,评审小组由创新创业相关领域专家组成,每年通过评审的台资创业项目数量控制在一定规模。
3.台资创业项目集中路演,经评审小组进行评分,通过评审的台资创业项目划分为 A、B、C 三个等级,分别给予 20 万元、 15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支持。
4.评审后,对通过评审的台资创业项目进行公示,最终通过评审项目名单以公示结果为准。
第三条 附则
项目和资金的管理按照《关于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昆政规〔2025〕6 号)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同一主体符合本市多项同类支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11月20日起生效,根据《关于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有效期同步调整, 由市委台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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