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取得博士学位后在海内外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中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并在出站后3年内留(来)苏州企业创新创业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创新博士后须与本市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全职劳动合同并在苏州缴纳社会保险;创业博士后须在本市注册创办企业且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50万元。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支持青年人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苏府办〔2022〕128号)精神,来园区创新创业的时间需要在2022年7月6日之后。 三、拨付方式: 给予的30万元安家补贴分三年等额发放,首次安家补贴应当在与本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注册创办企业当年度向市人社部门提出,博士后出站后在苏购买自住房的凭购房证明可申请一次性拨付。申请对象因购房或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应及时申报,补贴经人才办审议后酌情拨付。 四、申报流程: (一)出站留(来)苏博士后人员提出安家补贴申请,完成《2023创新体系建设预算明细申报--留(来)苏博士后安家补贴明细汇总表》; (二)根据苏州市人社局的要求,由博士后人员所在单位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后提交所在区人社局审核后报苏州市人社局; (三)苏州市人社局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受理、审核。 五、注意事项: 1. 请各单位务必重视此预算,如未在此次统计中报送补贴项目,下个年度不能进行项目的补充申请且经费无法下拨。 2. 资助经费均由市级财政和园区财政共同分担,与园区现行的博士后补贴政策从高不重复。 六、申报要求及联系方式 请在2022年12月5日(周一)下午5点前将电子档申请表发送至jmx@sipac.gov.cn,逾期不候。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F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联系方式: 0512-67068000、67068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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