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要求,为做好2025年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企业在江苏省区域内注册,生产销售财税〔2023〕25号文中提及的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且满足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相关条件(附件2、附件3)。 二、申报程序 (一)国家系统申报: 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应于2025年8月31日前在信息填报系统(http://www.gymjtax.com)中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佐证材料报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园区系统备案: 请各企业于8月28日(星期四)17:00前通过“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 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选择“关于开展2025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上传与国家系统一致的电子材料。 (三)纸质材料递交 请各企业于8月28日(星期四)17:00前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国家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连同必要佐证材料、推荐函、汇总表(材料需胶装,一式三份)至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大厅2-4号窗口。 已列入2024年清单的企业,拟继续申请进入2025年清单的,须重新提交《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提交证明材料清单》(见通知)中第2、3、6、8、9项。 三、审核流程 1、地方工信部门根据企业条件(见财税〔2023〕25号文第一条、第二条及附件《先进工业母机产品基本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初核推荐后,于9月15日前将初核通过名单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2、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第三方机构根据企业申报信息开展资格复核。根据第三方机构复核意见,综合考虑工业母机产业链重点领域企业情况及诚信纳税记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进行联审并确认最终清单。 3、企业可于10月31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被列入清单。清单印发后,企业可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列入 2025年清单的企业,于2025年1月1日起享受政策;已列入2024年清单但未列入2025年清单的企业,于2025年10月31日停止享受政策。 4、清单有效期内,如企业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主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应于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45日内向地方工信部门报告,地方工信部门于企业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60日内,将核实后的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附件2)和相关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发生变更情形后是否继续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企业超过本条前述时间报送变更情况说明的,地方工信部门不予受理,该企业自变更登记之日起停止享受2025年度相关政策。 5、地方工信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清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在监管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存在以虚假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应及时联合核查,并联合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复核。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复核后对确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函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按相关规定处理。 6、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企业应签署承诺书,承诺如申报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四、联系方式 园区企服中心:67068000、67068047 园区经发委:66681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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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财税〔2023〕25号文关于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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