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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行业政策解读|解读苏州市科技局发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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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关于开展2025年度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工业园区)

各备案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有关“分产业领域开展统一认定”专利密集型产品的工作部署,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3〕584号)》“自2023年起启动并逐年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的要求,中国专利保护协会依托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以下简称“试点平台”),现启动2025年度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对象范围

       2025年度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对象为2025年9月15日前,在试点平台备案通过的全部产品,且选择“参与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

      (二)数据要求

      参与本次认定的产品备案信息应为2024年度数据信息。

      (三)评价条件

      本次认定的专利密集型产品,应为经济效益高且专利保护强度高、专利价值贡献高、产品竞争力对专利依赖度高的产品。

二、认定流程

      (一)备案申报

      1.未备案产品,若参与本次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应于2025年9月15日之前在试点平台完成产品首次备案。

       2024年度(含)以前备案通过的产品(包括已认定的专利密集型产品),若参与本次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应于2025年9月15日之前完成产品备案信息年度更新。

      逾期未通过备案或更新的产品不参加本次认定。

      2.已认定的专利密集型产品,应于2025年9月15日之前完成产品备案信息年度更新。

      3.鼓励各单位对2023年以来通过专利转化运用形成的新专利产品进行备案和更新。

      新专利产品包括:(1)将2023年以来授权的自有专利或通过许可、转让、作价投资等方式获取的专利进行产业化,应用于已销售产品;(2)实施了专利技术且2023年以来首次上市销售的新产品。

      4.鼓励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产出的产品进行备案和更新。

      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产出的产品指《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类(2019)》(国家统计局令第25号)中的行业所产出的产品。

      (二)专利性评价

      以备案产品填报的备案信息为基础,对备案产品进行专利性评价。通过的产品,须进一步补充产品有关专利保护强度、专利价值贡献、产品竞争力对专利依赖度等信息(试点平台将通过邮件或短信另行通知),进入产业性评价环节。

      (三)产业性评价

      组织各产业领域专家,分产业对专利性评价通过的备案产品进行评价。

      (四)认定及公示

      根据评价结果形成2025年度专利密集型产品拟认定名单,在试点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产品,认定为2025年度专利密集型产品。

      (五)公布及证书发放

      试点平台公布2025年度专利密集型产品名单,相关单位可登录试点平台自行下载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证书。

三、相关要求

      (一)诚信备案

      参加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工作的备案单位,要按照诚实守信原则,确保产品备案信息真实准确。对于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撤销已备案产品、取消本年度认定资格。

      (二)规范填报

      参加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工作的备案单位,应认真参阅附件1和2中的有关要求,规范填报,避免影响备案产品认定工作。

四、联系方式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67068000


      附件:

附件1.2025年度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操作指南docx

附件2.备案常见问题汇编docx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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