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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行业政策解读|解读苏州市科技局发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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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政策】关于创建苏州市工业园区工业互联网第五批重点平台、专业服务商和典型应用企业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实施意见》(苏府〔2018〕10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工业互联网建设,促进平台、服务商、应用企业三个层面同步协调发展,根据《关于全力打造“工业互联网看苏州”品牌的若干措施》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我市第五批市级工业互联网重点平台、专业服务商和典型应用企业创建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主体必须在苏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工业互联网基本要素条件(附件5)。申报重点平台需已建成并投运。

       对成功认定相关荣誉的企业项目,将按照园区本级产业政策予以一定奖补支持。

二、申报流程

  电子材料:

  请申报单位在11月29日前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选择“关于创建苏州市工业互联网第五批重点平台、专业服务商和典型应用企业的通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下载并上传相关附件。(附件材料和纸质盖章材料保持一致)

  纸质材料:

  请申报单位在11月29日前按照附件的要求,将申报材料(各企业根据各自企业类型详见附件1、2、3)一式一份(均需盖章)胶装成册,送至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4号窗口)。(纸质材料中必须从企服中心官网征集系统中打印申报材料索引页,并且胶装在申报材料中最后一页,未按要求装订和打印索引页的将不接收)

三、咨询电话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67068000、67068014

  园区经发委:66681044

  苏州市工信局:陈珂68616227

  主要问题汇总:

  1、已属于苏州市工业互联网前几批重点平台、专业服务商和典型应用企业是否还需申报。

  答:无需申报,但由于申请类型变更(如原评为重点平台申请专业服务商)的可再次申请。

  2、本次申报是否可以申请多个类型?

  答:不可,同批次仅支持单个类型申报,如业务涉及多个类型,可下批次再申报。

附件下载

附件1:工业互联网重点平台创建申报表doc

附件2:工业互联网专业服务商创建申报表doc

附件3: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企业创建申报表doc

附件4:苏州市工业互联网重点平台、专业服务商和典型应用企业申报汇总表+新doc

附件5:工业互联网基本要素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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