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科技局,各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年度重点改革任务工作安排,充分发挥高新区和高校两大创新主体协同优势,以“有组织科研+有组织转化”为实施路径,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为着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有力支撑。现组织开展高新区和高校协同(以下简称“双高协同”)创新发展试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对象及条件
试点对象为省内国家和省级高新区及高水平大学、应用型地方高校。拟申报试点的高新区和高校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协同意愿统一试点高新区与高校具有高度协同发展共识,双方以服务国家和省级战略需求为根本导向,以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为抓手,以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为核心目标,并签署结对合作协议。
(二)协同基础扎实
1、高新区
(1)拥有高素质的管理队伍,能够提供高标准、全方位有效管理和服务,有完善的政策保障体系,且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群体性事件。
(2)选择协同发展的特色产业应聚焦1650产业体系和未来赛道,具备较为完整的产业链,且环境友好,产业链向研发和服务高端延伸;具备一定的产业规模,上年度营业总收入原则上不低于40亿元;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企业创新梯队,龙头骨干企业、拥有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的“专精特新”企业、独角兽企业(含潜在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超过50家。苏北地区可适当放宽。
(3)企业产学研合作需求旺盛,拟与结对试点高校合作开展的研发项目需求不少于10项,拟投入经费预算不少于1000万元。
(4)建有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概念验证或中试转化等科技平台载体。
(5)具有健全的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或创业孵化等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
(6)具有完备的科技金融服务支撑体系,至少拥有一支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基金。
2、高校
(1)具有与结对试点高新区特色产业相匹配的特色学科,原则上为“双一流”学科、江苏高校优势学科或省重点学科。
(2)相关团队创新能力强,承担有国家级科技项目。
(3)拥有省级以上大学科技园和科研平台,具备完备的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制度。
(4)产业人才培养渠道多元,建有产业学院、卓越工程师学院等产业人才培养平台。
(5)具备完善的人才评价制度体系,将取得的成果转化实效、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等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条件。
(6)已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相关工作,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和成果转化积极性;已出台或拟出台高层次人才“双聘”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三)协同机制高效
1、试点高新区和试点高校领导层面需成立“双高协同”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机制,编制“双高协同”创新发展试点申报方案,明确合作内容、预期目标、重大标志性合作项目等,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试点高新区和试点高校需在合作机制上进行探索和创新,明确一个产业方向、依托一个科创平台、落地一名领军人才、配套一个转化基金、培育一批标杆项目,探索构建“五个一”融合发展体系。
3、试点高新区和试点高校需在增量政策上先行先试,围绕“双高协同”目标任务,推动相关政策和资源系统集成、高效协同,强化对试点工作的政策支持。
(四)协同目标明确
“双高协同”创新发展试点工作目标明确、科学合理,以创新链引领高新区新质转型,以人才链支撑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以产业链驱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通过构建“五个一”融合发展体系,一体推进教育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协同开辟新领域新赛道、搭建高能级创新平台、培育新生代创新创业群体、营造开放创新生态,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要求
1、高新区和高校结对申报。拟申请结对试点的高新区和高校,要双方协商一致,明确合作内容、预期目标、重大标志性合作项目、合作机制与支持政策等内容,制定试点申报方案(提纲见附件1,高新区经决策程序后加盖管委会公章,高校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后加盖学校公章)。试点方案报设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高新区管委会联合有关高校向省科技厅、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请,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还需出具推荐函(注明已报设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省科技厅。请于6月23日前,将书面申请、推荐函、试点方案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省科技厅区域创新与成果转化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qyc_kj@js.gov.cn。
2、采取限额申报方式。对2024年地区生产总值超过1万亿元的设区市,可以推荐2个试点高新区(设区市科技局需在推荐函中排序),其他设区市可推荐1个试点高新区;每个试点高新区可与原则上不超过3所高校(需在推荐函中排序)申请开展“双高协同”创新发展试点,每所高校结对高新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参与单个高新区结对试点的学科团队不超过3个。
3、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将组织开展形式审查和论证评议,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择优确定试点建议名单,报请省政府领导同意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科技厅、省教育厅联合发文予以公布。
4、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将加强工作指导,督促试点任务落地落实;2026年底,联合开展试点工作成效中期评价;对评价合格的试点高新区和高校,继续予以有关政策支持;对成效显著的,加大支持力度;对不合格的,不再享受有关支持举措。
5、将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申报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落细落实减轻基层负担各项要求。申报高新区和高校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主体责任。各设区市科技局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联系方式:省科技厅区成处 祝永坚 025-83212790
省教育厅高教处 毛晓翔 025-83335153
地址:南京市成贤街118号南京科学会堂南楼617室
附件:
1、“双高协同”创新发展试点申报方案(参考提纲)
2、科技、教育部门拟支持政策清单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教育厅
2025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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