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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行业政策解读|解读苏州市科技局发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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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管理】关于试点建设第二批长三角创新联合体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构建由长三角区域内科技领军企业或重大科技平台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类创新主体协同的创新联合体,以重大科技创新任务为牵引,开展产业重大前沿(关键)技术协同攻关,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聚焦战略需求,基于长三角联合攻关项目和三省一市原有的创新联合体提能升级等方式,试点建设第二批长三角创新联合体(详见附件)。

各试点单位要对照建设目标和重点任务,进一步完善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牵头单位行业影响力和带动性,凝聚产业链上下游各环节创新力量,积极开展前瞻性协同研究、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着力提升长三角重点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各有关地区要充分认识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协同攻关的重要意义,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地方主导产业方向加大协同建设力度,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结合实际制定有关支持政策,推动各类创新要素向创新联合体集聚,为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有力支撑。 

附件:关于试点建设第二批长三角创新联合体的通知pdf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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