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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行业政策解读|解读苏州市科技局发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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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政策】关于申报2025年度苏州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通知(工业园区)

各相关企业:

      为全面提升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进一步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根据苏州市农业农村局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苏州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苏市农产〔2025〕18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25年度苏州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苏州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荐指南》(附件1)要求,且自愿申报的企业。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申报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的县级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应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二)县级审核。县级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名单,并以正式文件统一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市级评审。苏州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照推荐条件,结合企业报送材料和各地推荐意见,对推荐企业进行集中评审,根据需要开展现场查看。专家评审通过率达到80%(含)以上为合格,列入拟认定企业名单。

      (四)公示认定。拟定名单在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由苏州市农业农村局发文公布名单,并颁发标牌和证书。有异议的,由市农业农村局进一步核查,确定不能满足认定条件的,取消认定资格。

三、有关要求

      贯彻落实《苏州市科技强农行动计划(2025-2027年)》,启动苏州市科技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申报企业需突出科技创新属性,在农业产业链延伸升级中发挥带头作用,如开展种业创新、智慧农业技术应用、农产品精深加工、新技术推广和新机械运用等领域的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

四、申报要求

      请符合申报要求且有申报意愿的企业,认真做好申报工作,根据《苏州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荐指南》(附件1)要求编制并提交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推荐表(附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近2年的审计报告、信用评价报告、近2年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联农带农情况、反映市场竞争力材料、反映职工工资及社保缴纳情况材料等。申报企业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上述材料盖章版扫描文件和纸质版均需提交。

      纸质申报材料:纸质材料请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盖章后提交至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2-4号窗口。    

      电子申报材料(盖章版扫描文件):打开“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http://sme.sipac.gov.cn)或“经济大脑|企业服务一张网”(https://qytt.sipac.gov.cn)官网——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选择“2025年度苏州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上传电子版申请材料。

      纸质版、电子版材料截止日期:2025年9月12日17:00。逾期、超报均不受理。   


      联系方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67068000、67068047

                      经济发展委员会:66681020、66681081



      附件:

附件1苏州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荐指南doc

附件2苏州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信用承诺书doc

附件3苏州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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