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全面提升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进一步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根据苏州市农业农村局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苏州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苏市农产〔2025〕18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25年度苏州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苏州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荐指南》(附件1)要求,且自愿申报的企业。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申报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的县级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应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二)县级审核。县级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名单,并以正式文件统一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市级评审。苏州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照推荐条件,结合企业报送材料和各地推荐意见,对推荐企业进行集中评审,根据需要开展现场查看。专家评审通过率达到80%(含)以上为合格,列入拟认定企业名单。
(四)公示认定。拟定名单在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由苏州市农业农村局发文公布名单,并颁发标牌和证书。有异议的,由市农业农村局进一步核查,确定不能满足认定条件的,取消认定资格。
三、有关要求
贯彻落实《苏州市科技强农行动计划(2025-2027年)》,启动苏州市科技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申报企业需突出科技创新属性,在农业产业链延伸升级中发挥带头作用,如开展种业创新、智慧农业技术应用、农产品精深加工、新技术推广和新机械运用等领域的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
四、申报要求
请符合申报要求且有申报意愿的企业,认真做好申报工作,根据《苏州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荐指南》(附件1)要求编制并提交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推荐表(附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近2年的审计报告、信用评价报告、近2年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联农带农情况、反映市场竞争力材料、反映职工工资及社保缴纳情况材料等。申报企业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上述材料盖章版扫描文件和纸质版均需提交。
纸质申报材料:纸质材料请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盖章后提交至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2-4号窗口。
电子申报材料(盖章版扫描文件):打开“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http://sme.sipac.gov.cn)或“经济大脑|企业服务一张网”(https://qytt.sipac.gov.cn)官网——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选择“2025年度苏州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上传电子版申请材料。
纸质版、电子版材料截止日期:2025年9月12日17:00。逾期、超报均不受理。
联系方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67068000、67068047
经济发展委员会:66681020、6668108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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