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科技局、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省科研机构更好地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促进科研机构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十四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操作细则》(苏科技规〔2021〕1号)(以下简称《操作细则》),现就第四批科研机构名单核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申请的科研机构
1. 请各科研院所主管部门、设区市科技局认真组织新申请核定的科研院所、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省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填写《科研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1)并提供批复文件、法人证书、章程、管理制度、近3年来主要科研任务及成果等佐证材料(新型研发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还须提供2024年6月份全职研发人员社保清单),主管部门、设区市科技局审核后汇总填报《名单汇总情况表》(附件2)。
2. 申请核定单位须将申请材料装订成册并提交相关部门,主管部门、设区市科技局严格按照《操作细则》有关规定开展审核并按类别报送。
二、申请复核的科研机构
1. 已纳入前三批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若发生机构名称、经营范围或科研领域变更以及新设、合并、分立、撤销等情形,须按新申请程序经主管部门、设区市科技局重新审核后报省科技厅复核。
2. 无变化并符合条件继续享受政策的科研机构须填写《科研机构基本情况表》,由主管部门、设区市科技局审核后汇总填写《名单汇总情况表》(须注明无变化)报送省科技厅复核。已纳入前三批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未能按时报送复核材料的,主管部门、设区市科技局须在《名单汇总情况表》备注栏里说明原因,不再列入核定名单。
请各主管部门、设区市科技局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审核责任,认真组织科研机构做好填报审查工作,于2024年7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须主管部门、设区市科技局盖章)、电子扫描版及word文档统一汇总并报送省科技厅;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复核)后,将符合条件的机构名单函告海关。
联 系 人:于亮亮、顾冰芳联系电话:025-85485852、57715340
报送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75号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515室 于亮亮;邮箱:308742970@qq.com
附件:
1.科研机构基本情况表
2.名单汇总情况表
附件下载:
关于开展江苏省“十四五”期间第四批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工作的通知pdf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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