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等六部门《关于开展2025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5]251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现将申报推荐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2025 年度卓越级和领航级智能工厂。 二、申报对象 (一)申报主体应满足《通知》要求,在江苏省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近三年经济效益和信用记录良好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的规上工业企业。 (二)卓越级智能工厂的申报主体应获评省先进级智能工厂且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水平达到三级及以上,央企在苏分支机构原则上通过央企集团通道申报卓越级智能工厂。领航级智能工厂的申报主体应获评国家卓越级智能工厂,且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水平达到四级及以上。 (三)承担工信部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未完成验收的主体须完成验收后再申报。 (四)申报主体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miit-imps.com)开展卓越级和领航级智能工厂申报纸质版申报材料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申报主体应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申报主体需同步将申报材料通过“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 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选择“关于开展2025年度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推荐工作的通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确保申报材料与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上一致。 (五)申报主体愿意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三、申报时间 (一) 申报主体按照《通知》要求编制纸质申报书,于2025年7月11日前完成线上申报。 (二)申报书于2025年7月11日12:00前(纸质版一式两份)交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2-4号窗口(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二楼)。 注:系统提交后即可递交纸质材料。 四、联系电话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67068000、67068047、67061013 园区经济发展委员会:666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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