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做好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管理,及时消除隐患,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拟组织综合遴选,委托有资质安全评价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安全技术支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并提出隐患整改建议,以达到最终减少或消除隐患的目的。现将有关内容明确如下:
一、项目名称
苏州市船舶修造行业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
二、服务内容
1.结合省国防科工〔2021〕113号文,做好苏州市范围内船舶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参照《造修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AQ/T7008-2013),做好所有在苏船舶企业安全检查、整改服务,排查企业不少于30家次,发现隐患问题不少于100个;
2.船舶修造及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培训或应急预案演练一次;
3.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年度审计工作;
4.省工信厅、市政府或市安委办等相关部门临时要求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工作;
5.于2024年第四季度完成《2024年度全市推动船舶修造行业落实安全生产“六化”工作情况报告》;
6.为市工信局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不定期安全顾问服务。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本项目报名采用资格后审。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告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有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报名担保函,就无需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遴选。
(四)不接受进口产品。
四、报名材料
(一)报名材料要求为一本正本,四本副本。报名时,寄送人应将报名材料装订成册并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信封正面应清楚标明递交的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报名人名称和地址等,并加盖单位公章。在信封背面的封装处用密封条密封,在密封条上填写密封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名材料清单:
1.报价一览表
2.报名单位情况表
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4.报名单位公司营业执照
5.安评机构资质证书
6.法人授权委托书
7.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9.报名单位参保证明
10.报名单位税收完税证明
11.报名单位企业信用证明材料
12.项目实施方案
13.项目投入人员清单
14.项目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15.培训讲师及资格证书
16.以往相关项目合同复印件
(三)报名材料需要加盖公章或法人代表(或代理人)签名的,报名人必须按要求加盖公章或签署,未按上述要求签署的报名文件将被拒绝。
(四)遴选单位有权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报名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报名文件。
(五)投标报价及废标条件。
投标单位在承诺履行上述条款的前提下,要求按固定总价报价,限价14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次报价包括与本次服务项目有关工作的全部费用,如专家费、交通费用以及各项税费等。本项目履行期间,上述价格不根据市场价格、服务周期、法律法规等调整而增加。
(六)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单位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方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报名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21日17:00,以送达或快递投递日期为准。所有报价文件应盖公章确认,并请连同全部说明材料一起密封后送至: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防科工办,联系电话68616321。如用快递,请注意必须先将报价单和方案密封后再装进快递袋,防止误拆快递。
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5月15日
客服热线
4009-281-696
平台客服
微信号:chuangx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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