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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苏州市生态补偿资金申报(第一批)审核结果的公示

根据《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和《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日前,我市开展了2024年度第一批生态补偿资金申报。本次申报内容为对水源地村、生态湿地村、风景名胜区的补偿。

  根据《实施细则》第十条(再次申报审核)有关规定,对补偿范围、对象、标准等未发生调整变化的部分简化申报流程,市水务局、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根据本次区级上报的申报表,分别对水源地村、生态湿地村、风景名胜区出具了审核意见。

  现根据《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在市财政政务网站上公示各区接受市级生态补偿资金的汇总数,公示期从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5月6日。各组织或个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财政部门书面提出。财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异议进行复核,并自公示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复核结果告知提出异议的组织或个人。

  各区财政局对本区域内的生态补偿审核结果进行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

  公示受理部门:苏州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地址:苏州市三香路998号11号楼755室,邮编:215004,受理电话:68616755。


  附件:2024年度苏州市级生态补偿资金申报(第一批)审核结果公示


苏州市财政局

2024年4月22日

附件下载

2024年度苏州市级生态补偿资金申报(第一批)审核结果公示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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